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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施工企业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标准有关问题答疑

发布日期: 2023-10-13 17: 13: 29


一、施工企业二级总承包资质标准

1.企业净资产4000万元以上。

2.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3.企业业绩10年承担过下列7类中的3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其中12类至少1类,35类至少1类,工程质量合格。

1)库容500万立方米以上且坝高15米以上或库容10万立方米以上且坝高30米以上的水库、水电站大坝2座;

2)过闸流量60立方米/秒的水闸4座(不包括橡胶坝等);

3)总装机容量10MW以上水电站2座;

4)总装机容量500KW(或流量≥8立方米/秒)以上泵站2座;

5)洞径≥4米(或断面积相等的其它型式)且长度≥200米的水工隧洞3个;

6)年完成水工混凝土浇筑20万立方米以上或坝体土石方填筑60万立方米以上或灌浆6万米以上或防渗墙4万平方米以上;

7)单项合同额5000万元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

二、办理标准解读

有二种方式办理二级资质。一种是企业已具有三级资质,可办理三升二升级手续;一种是企业具有法人资格,可直接办理升二级手续。具体标准略有不同,不同的地方如下:

三升二:企业需要有工程业绩,具备第一条中所有条件即可,不核查企业是否具有最低资质标准相关人员。

直接升二:不考核企业业绩,企业需满足三级资质标准的最低要求,且技术负责人需承担过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2项业绩按照苏建函审批[2023]579号文规定: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是指作为施工项目经理独立主持完成的工程项目其他人员要求为: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8人;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20人。

三、办理程序

申请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的企业,应根据行政许可权限,向住建厅行政审批窗口提交申请资料。受住建厅委托,我厅对相关业绩资料进行初审。为服务企业,我厅提供资料符合性检查便民服务,可在申请前,提交相关资料至省水利厅。1)材料可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样式提供,其中附件按“综合资料、人员资料、工程业绩资料”顺序装订,规格为A4型纸(所附资料不得放大或缩小),并标明页码、总目录、申报说明(清晰描述业绩标准),软封面封底,逐页编写页码。2)材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印鉴齐全、字迹清晰,材料必须清晰、可辨,业绩证明资料必须充分、真实。

联系电话:025-86338135

邮寄地址:江苏省水利厅基建处(水利大厦2016室)

四、相关问题答疑

1. 业绩时限如何计算?

答:企业业绩以10年计算,即申请之日向前推10年取得竣工验收鉴定书的。技术负责人业绩没有时间要求。

2.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答:招标公告,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施工协议,竣工图纸,工程验收鉴定书(单位工程、竣工等)等(原件备查)。其中技术负责人业绩,必须担任项目经理,且独立主持完成。资质标准中涉及的业绩指标,均应提供能反映技术指标的图纸,不能明确反映指标的,需要提供其他有效的证明材料。

图纸需满足下列要求:1)能清楚有效反映代表工程业绩的技术指标;2)至少应含图签、设计单位出图章,有些图纸按照相关要求还应包含注册人员签章等;3)图签中的工程项目名称、图纸名称、设计人员签字、出图时间、出图版本应是齐全、有效的;4)设计单位出图章和注册人员签章的编号应该一致;5)注册人员签章应按其专业签盖在相应专业图纸上;6)设计单位出图章和注册人员签章、印签章的有效期与图纸的出图时间均应符合相应逻辑关系。

3. 技术负责人业绩2项如何理解?

按照资质标准中2类工程工程理解,例:过闸流量60立方米/秒的水闸4座(不包括橡胶坝等)1项业绩

4. 是否可以母、子公司等资源进行申请?

答:申请必须以独立企业法人所拥有的主要人员、资本、业绩、技术装备等情况进行,不能使用其母公司、子公司、管理公司等相应资源,如人员、资产、设备、业绩等。

5. 企业主要人员有哪些,且有年龄要求吗?

答:企业主要人员包括:注册执业人员、技术职称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等4类。企业主要人员年龄均为60周岁及以下且由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五险一金)。

6.企业主要人员可以受聘或注册于两家或以上单位吗?其证书中的单位必须与申报单位一致吗?

答:企业主要人员不能同时受聘或注册于两家或以上单位。除注册执业人员外,主要人员的证书上单位和申报单位可以不一致,但“五险一金”必须在申报单位。

7. 企业申请某一类别资质时,某一个人具有多个证书,能否分别申报考核?

答:企业申请某一类别资质时,主要人员中每类人员数量、专业、工种均应满足《标准》要求。某一个人具有注册证书、技术职称、岗位证书、技术工人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中两个及以上的,只能作为一人申报考核;但一个人同时拥有注册证书和技术职称的,可同时作为注册人员和技术职称人员申报考核。

8. 相关人员职称是如何认定的?

答:职称是指设区市及以上人事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评审的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技术职称人员是指取得有职称评审权限部门颁发的职称证书的人员,不包括经济类人员,也不包括具有教学、研究等系列职称的人员。

中级及以上工程系列职称人员,其专业按职称证书的岗位专业以及毕业证书中所学专业为准。技术负责人职称必须为水利工程类高级职称。

9.企业申报的某项代表工程业绩,同时满足业绩标准中的多项技术指标,能否作为多项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答:该项代表工程业绩是一项单位工程,无论满足多少项技术指标,只能作为一项业绩申报;由多个单位工程组成的单项工程,且每一单位工程分别满足不同的技术指标,可以作为多项业绩申报。

10. 配套工程可否单独作为企业施工总承包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答:不可以。

11.标准中“单项合同额”指标的代表工程业绩,需要提供结算证明资料吗?同一工程项目分期发包,签订多个施工合同的,可以按照累加的合同额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吗?

答:需要提供竣工审计结算单。

单项合同额是指一个承包合同所载合同价。以承包合同价为准,工程结算单作为工程完成且工程款已到位的验证;承包合同未载明合同价的,以工程结算单为准。

同一工程项目分期发包,签订多个施工合同的,不可以作为考核合同额指标的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12. 重组、分立后的企业再申请资质时,原企业的业绩是否可以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答:重组、分立后的企业再申请资质的,应申报重组、分立后承接的工程项目作为代表工程业绩;合并后的新企业再申请资质的,原企业在合并前承接的工程项目可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13. 什么是超资质范围承接的工程?此类工程是否可以作为代表工程业绩?

答:超资质范围承接的工程是指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中工程承接范围的工程,包括不是在企业所取得的资质等级所对应的承包工程范围内的、超出所取得资质等级时间的、超出所取得的资质等级有设限要求的等。

此类工程不能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但企业以境外承包工程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的,无论其是否超越资质承包工程范围均可以申报。

14. 保密工程能否作为代表工程或技术负责人业绩申报?

答:不可以。

15.企业因某项工程的问题受到相关处理的,该项业绩还可以作为代表工程或技术负责人业绩申报吗?

答:不可以。具体情况有:该工程负有工程质量、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企业被降级、吊销、撤销资质、停业整顿,或因该工程业绩弄虚作假申报资质被通报批评或撤销资质的。

16. 技术负责人是否需要考核?考核什么?

答:需要考核。考核是否存在违反有关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项目担任项目经理(负责人),或在项目实施时为非本企业建造师,或不具备建造师资格,或超越建造师执业范围执业。如果存在以上情况,业绩不予认定。

17. 某工程项目没有中标通知书,是否可以不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

答:不可以。每项业绩均应提供中标通知书。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如直接发包通知书等。

18. 代表工程业绩的合同(协议书)是否需要全部提供?

答:不需要。每项代表工程业绩合同均应提供施工承包合同协议书和专用条款。提供合同的基本组成要素(甲乙方的基本信息、基本约定、双方签章等)、反映主体内容及技术指标的部分主要内容,合同通用条款不需要提供。

19. 工程业绩竣工(交工)证明材料是什么?需要哪些单位认可签章?

答:每项工程业绩均应提供相应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即工程竣工(交工)验收文件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鉴定书,境外工程还应包括驻外使领馆经商部门出具的工程真实性证明文件。

竣工验收证明材料需包含鉴定书文书,参与验收的单位及人员签章、验收的内容、验收的结论、验收的时间等内容。参与验收的单位一般有:建设(业主)、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

       单位工程验收合格或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作为业绩申报。

20. 关于“坝体土方石填筑”指标如何认定?

答:业绩指标“坝体土石方填筑60万立方米以上”中的“坝体”是指水库等坝体,其中堤防类且采用碾压式施工工艺的一二级堤防可视为坝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