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常州市新北区老桃花港整治工程建设管理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20408MB1N8426XP
法定代表人肖宁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320483********7715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省水利厅关于准予常州市新北区老桃花港整治工程建设管理处老桃花港整治工程江边枢纽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苏水许可(2022)42号
许可编号11320000014001258K200011901200001202207261438230000
许可内容一、老桃花港整治工程江边枢纽位于江苏省常州市和无锡市境内,涉及常州市新北区和无锡市江阴市2个设区市的区(市)。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长江口控制建筑物江边枢纽1座,枢纽由10米单孔节制闸及12立方米/秒双向泵站组成;附属配套工程为上下游两岸引河堤防修复414米、上游(长江侧)引河清淤626米及枢纽管理用房建设。工程已于2022年5月开工,计划于2023年10月完工。 二、同意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9.74公顷,其中永久占地3.33公顷、临时占地6.41公顷,涉及常州市8.16公顷、无锡市1.58公顷。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共划分4个一级分区:主体工程区、施工营地区、临时堆土区、弃土区;主体工程区分为建筑物施工区、材料加工区和施工道路区3个二级分区,弃土区分为弃土场和排泥场2个二级分区。 三、工程挖填土(石)方总量25.95万立方米,其中挖方18.35万立方米(含表土剥离1.83万立方米),填方7.60万立方米(含表土回填1.83万立方米),弃方10.75万立方米,无借方;弃方均运至指定弃土区进行集中堆放及维护,弃土区位于常州市新北区春江镇扬子大道以西赣江路以南。 四、《方案》分区防治措施 (一)主体工程区 建筑物施工区 工程措施:表土剥离、场地平整、表土回覆。 植物措施:草皮护坡、乔灌草综合绿化。 临时措施:袋装土围挡、临时苫盖、基坑顶部截水沟、临时排水沟、临时沉沙池、泥浆沉淀池。 材料加工区 工程措施:表土剥离、场地平整、表土回覆。 植物措施:铺植草皮。 临时措施:临时排水沟。 施工道路区 植物措施:栽种绿篱带。 临时措施:临时排水沟。 (二)施工营地区 临时措施:临时排水沟、临时沉沙池。 (三)临时堆土区 工程措施:表土剥离、场地平整、表土回覆。 植物措施:撒播草籽。 临时措施:袋装土围挡、拦土围挡、临时苫盖、临时排水沟、临时沉沙池。 (四)弃土区 弃土场 工程措施:表土剥离、场地平整、表土回覆。 植物措施:撒播草籽。 临时措施:袋装土围挡、拦土围挡、临时苫盖、临时排水沟、临时沉沙池。 排泥场 工程措施:表土剥离、场地平整、表土回覆。 植物措施:撒播草籽。 临时措施:袋装土围挡、挡土围堰、临时苫盖、临时排水沟、临时沉沙池。 五、同意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设计水平年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9%,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7%。 六、水土保持监测任务应自行或委托具有相应技术能力的单位承担,本工程主要采用调查监测、定位观测和遥感监测相结合的方法,监测时段从施工准备期开始到设计水平年结束。共设5处固定监测点位,分别为主体工程区1处、施工营地区1处、临时堆土区1处、弃土区2处(弃土场和排泥场各1处)。 七、同意方案确定的水土保持总投资326.83万元,其中工程措施21.82万元,植物措施12.36万元,临时措施223.71万元,独立费52.35万元,基本预备费8.15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根据《关于减征水土保持补偿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苏水农〔2022〕13号)规定,按现行标准80%确定为8.44万元。根据《财政部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等相关规定,需及早向税务机关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共计8.44万元(省级收入)。 八、项目如发生地点、规模、水土保持措施及弃渣存放地等重大变更,你单位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本厅审批。其他一般性变更纳入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常州市、无锡市以及常州市新北区和无锡市江阴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辖区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检查。 九、项目完工后,你单位应按《江苏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要求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束后将验收材料向我厅报备。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十、项目建设如涉及其他行政许可事项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许可决定日期2022-08-01
有效期自2022-08-01
有效期至2025-07-31
许可机关江苏省水利厅
当前状态有效
权力编码11320000014001258K2000119012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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