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灌云县水利局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207230142889064 |
法定代表人 | 任礼宁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320723********4615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省水利厅关于准予灌云县水利局灌云县灌西段海堤(桩号131+875~135+445)护坡损毁修复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行政许可决定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苏水许可(2022)27号 |
许可编号 | 11320000014001258K200011900200001202206241406560000 |
许可内容 | 一、灌云县境内海堤北起埒子口,南至灌河口,总长32.0千米,其中灌西盐场段长21.69千米,属于淤泥质侵蚀型海岸。灌西盐场段主海堤临海侧均建有防护工程,经多年运行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损坏。2016年实施了桩号131+047~136+975范围内损毁处护坡修复及保滩工程。目前桩号131+875~135+445长3.57千米范围内部分堤段现状护坡、护岸损坏严重。为确保海堤安全,消除防潮隐患,实施灌云县灌西段海堤(桩号131+875~135+445)护坡损毁修复工程是十分必要的。
二、本段海堤为2级堤防。工程任务是对灌西段桩号131+875~135+445长3.57千米海堤护坡、护岸进行修复,巩固主海堤的防潮能力,确保防潮安全。主要建设内容为:采用预制栅栏板对现状护坡进行加固,长2006米;采用预制块压护对护岸进行修复,长1606米。
三、工程布置与设计
对灌西段桩号131+875~135+445长3.57千米范围损毁严重的海堤防护工程进行修复,修复消浪平台以下护坡长2006米,修复护岸长1606米。
1、护坡工程
拆除桩号131+975~132+112、132+342~132+844、132+944~133+346、134+085~134+975、135+100~135+240段消浪平台至坡脚盖梁间坡面毛石消浪桩,护坡表面清理打毛后现浇0.05米厚素混凝土找平层,铺设GFRP筋C40高性能耐磨混凝土预制栅栏板。现状高程2.6~3.5米处消浪平台上现浇混凝土加高至3.3~4.2米,坡脚盖梁由高程0.35~0.65米加高至0.9~1.2米;消浪平台以上槽型块护坡、挡浪墙维持现状。单块栅栏板长3.0米,宽2.4米,两侧边梁高0.45米,格栅条断面长短边尺寸分别为0.16米、0.24米,高0.35米。
2、护脚工程
桩号134+298~134+698共400米范围已于2017年采用2.0×1.2×0.3米(长×宽×高,下同)混凝土砌块压护块石加固。《初设报告》对其余护坡修复范围内共1606米护脚进行加固,对现状坡脚块石和拆除的消浪桩块石进行整理后,上部铺设4排C35预制四脚空心方块压护。四脚空心方块尺寸为0.9×0.9×0.54米,单块体积0.218立方米,单块重量0.523吨。
下阶段进一步细化高性能耐磨混凝土矿物外加剂配比。
四、同意初步设计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安排。工程工期为10个月。
五、同意初步设计提出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节能、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工程管理及信息化设计。
六、本工程无永久征地。
七、核定工程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3404万元,省级以上补助2723万元,投资计划另行下达。
八、该工程由灌云县水利局负责建设管理,质量监督由连云港市水利局负责,安全监督由灌云县水利局负责。征地拆迁工作由地方政府负责,配套资金由地方政府负责筹措落实到位。连云港市水利局负责主持工程竣工验收。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2-06-28 |
有效期自 | 2022-06-28 |
有效期至 | 2025-06-27 |
许可机关 | 江苏省水利厅 |
当前状态 | 有效 |
权力编码 | 11320000014001258K200011900200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