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灌云县水利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207230142889064
法定代表人任礼宁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320723********4615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省水利厅关于准予灌云县水利局灌云县灌西段海堤(桩号131+875~135+445)护坡损毁修复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行政许可决定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苏水许可(2022)27号
许可编号11320000014001258K200011900200001202206241406560000
许可内容一、灌云县境内海堤北起埒子口,南至灌河口,总长32.0千米,其中灌西盐场段长21.69千米,属于淤泥质侵蚀型海岸。灌西盐场段主海堤临海侧均建有防护工程,经多年运行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损坏。2016年实施了桩号131+047~136+975范围内损毁处护坡修复及保滩工程。目前桩号131+875~135+445长3.57千米范围内部分堤段现状护坡、护岸损坏严重。为确保海堤安全,消除防潮隐患,实施灌云县灌西段海堤(桩号131+875~135+445)护坡损毁修复工程是十分必要的。 二、本段海堤为2级堤防。工程任务是对灌西段桩号131+875~135+445长3.57千米海堤护坡、护岸进行修复,巩固主海堤的防潮能力,确保防潮安全。主要建设内容为:采用预制栅栏板对现状护坡进行加固,长2006米;采用预制块压护对护岸进行修复,长1606米。 三、工程布置与设计 对灌西段桩号131+875~135+445长3.57千米范围损毁严重的海堤防护工程进行修复,修复消浪平台以下护坡长2006米,修复护岸长1606米。 1、护坡工程 拆除桩号131+975~132+112、132+342~132+844、132+944~133+346、134+085~134+975、135+100~135+240段消浪平台至坡脚盖梁间坡面毛石消浪桩,护坡表面清理打毛后现浇0.05米厚素混凝土找平层,铺设GFRP筋C40高性能耐磨混凝土预制栅栏板。现状高程2.6~3.5米处消浪平台上现浇混凝土加高至3.3~4.2米,坡脚盖梁由高程0.35~0.65米加高至0.9~1.2米;消浪平台以上槽型块护坡、挡浪墙维持现状。单块栅栏板长3.0米,宽2.4米,两侧边梁高0.45米,格栅条断面长短边尺寸分别为0.16米、0.24米,高0.35米。 2、护脚工程 桩号134+298~134+698共400米范围已于2017年采用2.0×1.2×0.3米(长×宽×高,下同)混凝土砌块压护块石加固。《初设报告》对其余护坡修复范围内共1606米护脚进行加固,对现状坡脚块石和拆除的消浪桩块石进行整理后,上部铺设4排C35预制四脚空心方块压护。四脚空心方块尺寸为0.9×0.9×0.54米,单块体积0.218立方米,单块重量0.523吨。 下阶段进一步细化高性能耐磨混凝土矿物外加剂配比。 四、同意初步设计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安排。工程工期为10个月。 五、同意初步设计提出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节能、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工程管理及信息化设计。 六、本工程无永久征地。 七、核定工程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3404万元,省级以上补助2723万元,投资计划另行下达。 八、该工程由灌云县水利局负责建设管理,质量监督由连云港市水利局负责,安全监督由灌云县水利局负责。征地拆迁工作由地方政府负责,配套资金由地方政府负责筹措落实到位。连云港市水利局负责主持工程竣工验收。
许可决定日期2022-06-28
有效期自2022-06-28
有效期至2025-06-27
许可机关江苏省水利厅
当前状态有效
权力编码11320000014001258K2000119002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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