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厅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和省委省政府印发的《江苏省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实施方案》,按照《江苏省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要求,围绕水利高质量发展和生态河湖行动计划确立的目标,全面推进法治水利建设,取得了新的成绩,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是及时动态调整权力清单。根据机构改革和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修改完善权力清单,推行六类行政权力“四级四同”,编制了《调整后部门六类权力事项表》,权力事项许可类由7项调整为16项,确保了权力事项的统一规范。二是全面推行区域评估。完成省开发区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区域评估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编制工作,开发区区域评估工作加快落地。三是推进“不见面审批”。组织开展不见面审批标准化建设,编制完成“不见面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标准化服务指南,服务事项新增了37项,由原来5项增加到42项,极大地提升了服务能力和质量。四是全面清理证明事项。完成我厅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厅规范性文件设置的3项证明事项全部取消,并通过厅网站向社会公布。五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成《“放管服”改革背景下全省水利系统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研究报告》,起草了《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加强省级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后的指导,组织开展了审批工作培训和督查。六是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配合制定《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编制涉及水利部门审批事项清单,完成取水许可审批、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等编制审核和修改。七是推行自贸区“证照分离”改革和赋权工作。编制《江苏省落实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水利部门)》和省水利厅六项行政权力赋权清单,开展电子证照目录与电子印章确认。
(二)完善省政务服务中心水利服务窗口建设。我厅于2005年设立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实行“一个窗口”受理、职能处室办理。2010年,我厅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建成后,实现行政审批中心统一受理行政审批并经初步审查后,网上登记、交办,厅内部职能处室(部门)网上审查、审批、办结,中心统一送达办理结果的行政审批全流程网上运作,同时相关审批事项数据实时向省政府传输。2015年,按照江苏省委省政府统一安排,我厅行政审批事项正式进驻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并在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设置水利服务窗口,负责厅行政审批事项受理和办理结果的送达工作。2019年初,根据厅“三定方案”,在厅政策法规处加挂“行政审批处”牌子。我厅行政审批事项均实现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三)调整行政审批办理模式。2019年12月,我厅调整以往由各业务处室办理行政许可的模式,由行政审批处具体负责行政审批的受理、行政审查、行政许可决定书起草、送达等工作,对项目实施的合法性和审批流程负责;相关业务处室负责行政审批的技术审查,向行政审批处提交技术审查意见,开展行政审批的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实施和运用的各项要求负责。
(四)加强信用监管,推进诚信水利建设。推进全省水利行业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做到市场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在起草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全面推进政务诚信建设,严格兑现向行政相对人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行政合同签订前经过政策法规处合法性审查。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健全水利立法体制机制。坚持将立法制规作为引领水利改革发展的关键措施,聚焦立法重点,彰显水利特色,提高立法质量,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一是加强立法储备。《江苏省农村水利条例》《江苏省长江岸线保护条例》《江苏省洪泽湖保护条例》已被省人大列为2018-2022年地方性法规立法规划项目,《江苏省水域保护办法》列为2020年省政府规章立法项目。其中《江苏省农村水利条例》《江苏省水域保护办法》已起草完成,即将按照立法程序报送;《江苏省洪泽湖保护条例》《江苏省长江岸线保护条例》已完成初稿起草。二是坚持立、改并举。对现行有效的12件涉水省级地方性法规、3件水利方面的省政府规章进行全面清理,对《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11件地方性法规以及《江苏省长江防洪工程管理办法》1件省政府规章中不符合机构改革要求的部分条款,提出具体修订方案。三是积极开展立法后评估。对《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和《江苏省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委托第三方开展后评估,检验立法制规科学性。四是创新立法机制。在立法起草过程中,综合运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专家论证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专家和社会公众意见建议,提高立法公众参与度。
(二)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一是严守制定程序。编制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2019年共制定《江苏省泰州引江河管理办法》等6件规范性文件。每个规范性文件都履行了起草、调研论证、专家审查、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厅长办公会议审议、备案等程序,同时实行全过程留痕。二是健全网上运行系统。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实行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三是落实清理制度。按照每隔两年清理一次要求,对我厅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组织全面清理,拟废止12件、宣布失效2件、修改11件。四是严格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程序。由起草单位编制《起草说明》和《制定依据对照表》,政策法规处审查合法性,并出具审查意见;未经审查,不得提交厅长办公会议审议。厅规范性文件报备率、报备及时率和规范率均为100%。
三、推动行政决策科学民主法治化
(一)严格落实行政决策程序。一是制定年度决策目录。将起草《江苏省农村水利条例(草案)》和制定《江苏省国家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列为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研究决定等程序。目前《江苏省国家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已履行全部法定程序,决策过程形成的相关材料已立卷归档。另一决策事项《江苏省农村水利条例(草案)》,已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程序。二是严格合法性审查程序。厅政策法规处负责决策合法性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书,审查率100%。三是创新公众参与方式。在制定《江苏省国家节水行动实施方案》过程中,制作《节水情况调查问卷》一并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提高决策科学性和合理性。四是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组织了《江苏省“十三五”水利发展规划》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跟踪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五是探索制定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已起草完成《江苏省水利厅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初稿。
(二)推行厅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调整充实了厅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成员。落实《省水利厅关于规范邀请法律顾问参与厅政策法规相关活动的通知》,积极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全年法律顾问围绕立法、疑难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等提出法律审查意见12人次。认真落实厅公职律师制度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发挥公职律师在全面依法治水中的职能作用。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完善水利综合执法机制,促进案件查处。加强流域联动,促进部门联合,不断完善综合执法机制,提高水行政执法整体效能。一是完善违法行为发现机制。针对大量非法采砂船涌入长江的实际,组织执法人员溯源排查,发现多地涉嫌非法改装、建造采砂船,及时上报省政府,省政府主要领导作出批示。二是完善联合执法机制。与长江委、淮委、太湖局等流域机构联动配合,形成合力,有效推动一批重点疑难案件顺利查处。与公安、海事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重点加强一江两湖禁采执法的联合联动。三是完善挂牌督办机制。结合陈年结案“清零”行动,对重大案件加大督办力度。我省163件陈年积案,已办结136件,办结率83.4%。对33起情况严重、影响恶劣的典型水事违法案件实行挂牌督办,结案31起。省厅跟踪督查长达7年之久的骆马湖一线大堤“三里人家”违建项目整治取得重大进展,拆除26幢楼房119户近1.5万平方米违法建筑。省水利厅、长江办、交通运输厅、工信厅联合约谈长江违法项目整改缓慢的扬州、泰州、南通及仪征、广陵、启东、崇川等地政府或主管部门负责人,并多次深入违法案件现场督导。四是完善舆论监督机制。在《新华日报》公告长江河道采砂管理责任人和重点河湖禁止采砂责任人名单。在《扬子晚报》、江苏水利网等主流媒体和公共平台曝光的淮河干流盱眙段违法建设案,拆除地面违法建筑1.5万平方米,清理外运建筑垃圾及滩地填土33.9万方,平整恢复淮河滩地114亩。《中国房地产报》曝光的句容仑山水库管理范围内13幢违法建筑全部拆除。五是积极开展扫黑除恶工作。突出河湖采砂、水域岸线开发利用等5个重点领域的线索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全省水利系统向公安机关移送涉黑涉恶线索151条,其中省级2次直接移送7条线索。2019年2月,我厅获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表扬。
(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我厅于2016年被省政府法制办确定为“行政执法程序重要制度优化试点单位”。我厅以此为契机,制定出台省水利厅水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重大水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并在全省水利系统确定6家试点单位,先行先试、创造经验、以点带面、全面推进。
1.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我厅行政审批事项全部集中在省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窗口办理,对应的权力事项名称、法律依据、审批流程、裁量准则全部录入中心审批系统;对各审批事项的类型、对象、依据、数量、期限、条件、程序等审批内容和审批环节,全部在省政务服务网上公开。对水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权力进行了全面梳理和完善,明确执法依据和权限,绘制执法程序流程图,在厅网站向社会公布。试点单位新沂市水利局、淮安市洪泽区水利局在网上公布的同时,将水行政执法人员、行风监督员名单以及水行政执法主要依据、条件、流程、时限在办公场所设置公示栏,全部上墙公示。洪泽区水利局在洪泽湖湖湾景区建设洪泽湖法治水利港湾,向社会宣传水法规,同时主动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重大水事违法案件实行网上挂牌督办,网上公开案情、承办单位、办理时限、办理状态和结果。省级挂牌督办案件在省水利厅网站公布,实时更新办理进展情况。按月或季度编制《江苏省水事案情月报》《江苏省水行政执法动态》《江苏省水利工作简报(水行政执法专刊)》,通报执法信息。
2.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设计制作《江苏省水行政执法巡查记录簿》,统一规范执法巡查记录。制定完善《江苏省水行政执法文书样式》《江苏省水利厅行政许可文书格式》等,把行政执法文书作为全过程记录的主要载体。做到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执法活动统一运用省厅下发的行政执法文书式样进行全过程记录,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合法规范。同时利用执法记录仪、摄像机等现场执法设备等对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行政强制、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执法过程,进行音像记录。利用江苏省水政执法管理平台,对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进行收集、保存、管理、使用,并加强数据统计分析。在“一江两湖”采砂管理过程中,要求所有执法人员上船执法必须佩戴执法记录仪。对相对人拒绝签收法律文书而采取留置送达的,在实施现场见证人制度的同时,必须有现场照片或现场录像资料。在遇到相对人极不配合执法时,会同公安部门联合执法,并通过笔录、照片、摄像等载体客观真实地记录执法过程。在长江、洪泽湖、骆马湖等重点水域实行无人机不间断巡飞录像巡查。对重要执法行动、重点执法程序节点等,都有音像资料留存。同时,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归档保管、调阅登记制度,明确专人负责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归档、保存和调阅。
3.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定《省水利厅重大水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明确审核范围为重大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决定,审核主体为政策法规处,审核重点为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等内容。同时,配备充实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审核人员。此外,充分发挥厅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和公职律师在审核中的作用。全年共有60件行政许可决定履行合法性审查程序。
(三)推进河湖“三乱”整治,维护河湖良好生态。结合“两违”整治、河湖“清四乱”、长江岸线开发利用项目整治等行动,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措施,采取挂牌督办、通报约谈、两法衔接、清单管理等办法,加速推进河湖“三乱”专项整治行动。省级排查并下达的1250个“三乱”整治项目,完成1167个,完成率93%,实现削减存量问题85%的年度目标;各地自行排查河湖“三乱”问题21404个,完成21129个,完成率98.7%。排查上报水利部“清四乱”问题2050个,全部完成整治(其中纳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专项整治的69个重点整改事项,全部按期完成整治)。国家长江办下达我省的596个长江岸线开发利用整治项目中,68个要求取缔项目全部按期拆除到位。扎实开展违建别墅清查整治,形成1495条河道、346座水库、131个湖泊、128个饮用水源地的重点整治区域清单,排查涉及重要河湖库水源地问题105个,全部完成整治。在做好存量问题整改同时,对新发生的违法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曝光一起,查处一起。
(四)构建长效管控机制,加强禁采执法。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突出长江、洪泽湖、骆马湖等重点水域,加强全面管控,持续保持长江采砂管理平稳可控秩序和洪泽湖、骆马湖“双清零”成果。在执法巡查方面,落实执法巡查制度,加大夜间巡查力度,在部分重点水域实行24小时驻守监管。对近期出现的隐型采砂船,加强针对性研究,组织科技攻关。沿江地区共出动执法人员51129人次,执法船艇5836航次,查处109起非法采砂案件。在专项整治方面,联合公安、海事等部门,先后部署开展节假日非法采砂整治行动、江阴大桥水域“双查”执法行动(即白天开展采砂船舶清理排查,夜间实施非法采砂执法巡查)等专项整治行动。在区域协作方面,与上海市签订合作备忘录,与上海、安徽等地多次开展联合巡江巡河行动。在省内市、县交界和敏感水域,组织相关市、县集中执法力量,打破辖区限制,实施交叉巡查、跨境执法。在指定停泊方面,对105条采砂船采取指定停泊管理或扣押措施。推动沿江各地加快采砂船去功能化,共拆除采砂机具118套,拆解6条采砂船。石梁河水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成果显著,整治采砂船约1800条,拆除沿湖砂场、码头等违建13.18万平方米,拆除洗砂机214台,恢复水库滩地360万平方米,库区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五)加强执法能力建设,争创一流团队。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引导广大水政监察员坚定理想信念、树牢宗旨意识。切实加强以基地标准化提升、装备系列化配置、巡查信息化保障、队伍规范化管理、机制常态化建立为主要内容的能力建设。队伍建设方面,对全省4266名水政监察员开展执法资格审验;210名水政执法人员参加省司法厅组织的执法资格考试,通过率98.2%,高分段34个列省级机关第3名,3名同志名列全省前十。执法基地建设方面,2019年在建15座,共计已有38座建成运行。信息化建设方面,完成全省水政执法暨河湖采砂信息化系统可行性研究报告,加强重点河湖水域无人机监控。南京、泰州、苏州等市加快推进重点水域定位监控系统建设,强化对非法采砂的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监控。
(六)主动实施“两法衔接”,增强水行政执法力度。根据省“两法衔接”办公室要求和有关文件精神,依据非法采矿罪、破坏性采矿罪数额标准,在查处重大水事违法案件和打击非法采砂,尤其是长江禁采、两湖“双清零”行动、“三乱”整治、沿江固废物整治等专项行动中,各地水利部门主动加强与公安、司法机关联系,积极广泛收集证据线索,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惩一批涉水涉砂甚至涉黑涉恶犯罪分子,提升了水行政执法刚性。据统计,近两年来,全省水利系统共摸排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黑涉恶线索145条,配合公安司法机关以非法采矿罪受理审理140起采砂刑事案件,涉案人数430多名,335名被告人分别判处缓刑、拘役和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积极向省公安厅建议,将9起非法采砂案件列为公安部、省级挂牌督办案件。我省水利系统开展“两法衔接”,打击涉水刑事犯罪工作,受到公安部和国务院办公厅表扬。此外,我厅和省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水利领域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协作配合的意见》,进一步加强水利部门与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和两法衔接方面的协作配合。
五、强化水行政权力制约监督
(一)自觉接受监督。一是完善社会监督。紧紧围绕“畅通渠道、方便群众、倾听民意、解决民困”宗旨,积极做好网上来信办理、答复工作。2019年共办理网上来信349件,较好解决了一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热难点问题。二是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认真及时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2019年共承办建议、提案59件,其中,代表建议24件,委员提案35件,按期办结率100%,代表、委员满意率100%。三是接受社会舆论监督。制定《江苏省水利厅政务舆情回应暂行办法》,对政务舆情的责任划分、监测平台建设、分类处置等作出具体规定。加强日常涉水舆情监测,做好舆情服务,对重大舆情事件积极主动应对,维护行业主管部门公信力。在全国两会、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的关键时期和国庆等节假日期间,重点加强监测,保障舆情可控。
(二)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围绕水利中心工作和社会公众关切,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扎实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舆情回应等各项工作,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性、实效性和便民性,以公开推进工作落实、深化简政放权、助力兴水惠民。一是强化信息发布更新。紧紧围绕水利工作重点和民生热点问题抓好信息发布,突出做好防汛抗旱、水利建设、水资源管理和重点水功能区监测信息、部门预算等群众关心的水利事项信息公开,重点发布水利发展规划、汛期雨情水情、人事任免、财政资金、水利收费等重要信息,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我厅围绕各个时期的工作重点、热点,不断推出专题栏目,其中“河长制”“防汛防旱”专题,被省政府网站转用。全年新闻动态栏目发布信息1000余篇,信息公开发布信息4800余篇。组织召开3场新闻发布会、2场在线访谈。二是强化网上办事服务。不断完善网站在线服务体系,全面细致梳理各部门业务事项,以用户为中心构建在线服务体系,严格按照互联网+政务服务有关要求,打通与省政务服务中心的数据传输通道,实现省水利厅门户网站行政权力事项与省政务服务网同源展现,具体事项办理情况实时同步发布。三是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完善依申请公开程序,健全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工作制度,全年办理依申请公开27件,均在规定期限内答复。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一)规范行政复议办案程序。修订行政复议办案程序规定,明确厅政策法规处为复议工作机构,对行政复议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等环节都作出细化规定。落实行政复议保障,厅政策法规处有5名同志拥有行政复议及应诉案件办理资格,确保一般案件有2人承办,重大案件有3人承办。
(二)健全案件审理机制。积极探索行政复议说理式文书,综合运用书面审理、实地调查、听证、和解、调解等方式办理复议案件,确保复议决定既合法合规又合理合情。积极发挥厅法律顾问委员会和公职律师职能作用,研究讨论重大、疑难、复杂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有效防范法律风险,提高法治水平。
(三)积极应用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办案统计系统。指定专人负责行政复议案件登记、录入工作,做到即收即录。规范复议案件编号,做到与统计系统相匹配。2019年我厅办理1件行政复议和3件行政应诉案件,已经全部录入系统。行政复议尚未审结,行政应诉胜诉率继续保持100%。
(四)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信访、调解、仲裁、复议、诉讼等矛盾纠纷多元化化解机制有机衔接。修订发布《江苏省水利系统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对1起信访案件引导当事人通过行政复议法定途径解决。截至目前,人民群众对省水利厅信访工作满意度达100%。建立水事矛盾纠纷排查机制,建立各级水利部门定期排查制度,健全边界地区水事协商制度,完善矛盾纠纷排查预警机制,畅通信息汇集渠道。组织市县水利主管部门开展边界水事矛盾纠纷排查活动。对出现水事矛盾苗头、可能引发水事纠纷的,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协调解决。对已经发生的水事纠纷,按照调处权限,统筹兼顾各方诉求,确保水事矛盾纠纷得到妥善处理。
七、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保障
(一)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厅主要负责人切实担负起法治水利建设和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责任。法治水利建设工作纳入2019年厅党组工作要点和厅全面深化水利改革领导小组工作要点。2019年厅党组会议、厅长办公会议先后6次听取研究法治水利建设有关问题。制定印发《2019年全省法治水利建设工作计划》和《省水利厅机关2019年法治水利建设工作任务分解落实方案》,将法治水利建设8个方面共53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至厅机关各处室,并加强督促。
(二)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认真落实《江苏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每年都按要求对年度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认真进行总结,按时报送省政府,并在江苏水利网站向社会公开。今年还按照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将每季度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情况进行总结上报。
(三)提升法治能力。一是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制定厅党组中心组年度学法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2019年共举办6次厅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和《水污染防治法》等,牢固树立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意识。二是健全公务员学法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培训课程,举办多期干部教育培训班。在课程设置上,有针对性地增设各类法律知识课程,确保法治教育与业务知识培训有机结合。三是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2019年举办了全省水法治培训班、新进水政监察员暨扫黑除恶业务培训班、行政审批业务培训班、执法统计业务培训班等,共有400多人次接受行政执法和依法行政业务培训。四是坚持推行领导干部任职前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和法律知识测试制度。2019年对提任的78名处级干部全部组织了依法行政和法律知识测试。
(四)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一是开展法治水利政策研究。聚焦水利改革发展重点难点,开展了习近平治水思想、河湖空间管控体制机制、长江岸线保护立法、江苏河湖滩地开发利用、大运河文化带建设水利立法等课题研究,为水利法治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政策理论支撑。二是大力开展普法宣传。紧密结合依法治水要求,组织了纪念“世界水日”“中国水周”集中宣传活动,开展了志愿者骑行活动,表彰了2018年“河湖卫士”,在各大新闻媒体和中国江苏门户网站以及自媒体上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专题活动。组织拍摄《守护宪法 珍爱水流》公益广告片、《法治节水新时代》动漫短视频,并于“宪法宣传周”期间在商业人流密集区进行投放,加强公众宣传。开展网络普法知识答题活动,运用水利手机报、厅政务微博和扬子晚报微信等新媒体,推行“互联网+法制宣传”,扩大法治宣传覆盖面。
八、全省水利系统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
当前,我省法治水利建设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体现在:部分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不够强,重实体、轻程序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覆盖面还不够充分;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还需继续加强;执法队伍能力建设需进一步提升,基层一线水政执法人员编制、数量偏少,硬件建设投入不足,水利执法基地、码头、装备数量不足、质量不高。
九、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2020年,我厅将继续深入践行习近平新时代治水方针和全面依法治国战略,把“补短板、强监管、提质效”总基调转化为推进工作的切入点和突破口,围绕水利高质量发展要求,持续深化法治水利实践,大力推动制度创新、政策引领、法治规范,为全省水利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支撑保障。
(一)突出重点领域,完善水法规制度体系。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全省水域保护,力争《江苏省农村水利条例》《江苏省水域保护办法》颁布实施。立足生态文明体制改革需求,做好《江苏省洪泽湖保护条例》立法工作。策应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做好《江苏省长江岸线保护条例》立法前期工作。健全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和程序,开展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
(二)强化服务意识,提升行政审批工作水平。坚持改革引领、放管并重、优化服务的原则,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加强权力运行规范化建设,建立规范统一的审批服务体系。全面落实责任清单,强化落实监管责任,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强对市、县水利部门开发区洪水影响、水土保持区域评估的工作指导。继续开展对市县行政审批工作的集中培训指导和案卷评查工作。
(三)推进依法行政,保障行政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运行。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作用。深入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落实。健全行政复议体制机制,加强复议公开,规范复议案件办理,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将法律知识培训作为厅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重要内容,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任前依法行政和法律知识测试制度。
(四)聚焦改革发展,把准政策研究重点。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部署和习近平新时代治水方针,开展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研究,深入研究水治理体系的理论基础、总体目标、制度体系和体制机制,对推进水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提出实践建议。继续开展长江岸线保护立法研究,对完善管理保护体制,创新管理保护机制提出法律制度建议。
(五)创新形式载体,深入开展水法规宣传。以水利“七五”普法规划为引领,创新载体,构建平台,全方位多形式开展普法工作,不断提升普法实效。深入开展 “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宪法宣传周”期间集中宣传活动。积极推进“以案释法”,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持续推进宣传阵地建设,对已建成的水法治文化主题公园、水法治文化长廊、水情教育基地和水利风景区等普法阵地进行更新升级,充实水法律法规新内容新元素,持续发挥普法阵地的宣传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