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发布水情教育基地评价地方标准
发布日期:2022-12-09 09:34:08 浏览次数:

近日,由省水利信息中心等单位共同起草的《水情教育基地评价规范》(DB32/T4388-2022)正式发布,将于12月14日起实施。

《水情教育基地评价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为全国首个水情教育基地评价地方标准,《规范》的出台实施将进一步擦亮水情教育工作“江苏金名片”,是对“江苏水利标准”体系的进一步完善,有效填补了国内水情教育方面标准规范的空白。

江苏地处长江、淮河下游,水网密布,水系发达,治水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具有良好的开展水情教育基础条件。作为开展省级水情教育基地创评工作较早的地区,江苏在全国率先出台《江苏省水情教育基地设立及管理办法》,现已建成国家级水情教育基地6个,省级水情教育基地13个,数量居全国之首。在此基础上,江苏加快《规范》编制进程,采取边编制、边申报、边试用的工作方式,认真研讨、反复修改完善,完成了专家技术审查、公开在行业内以及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等程序,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发布实施。

《规范》首次对水情、水情教育和水情教育基地作出明确定义,能够进一步使水情教育可感可知可及,开创水情教育人人可参与的新局面。《规范》发布实施后,可有效引导申报和运管单位拓展基地的水情教育功能,打造具有自身特色的水情教育基地,全面展示本流域、本地区基本水情、水利常识、水利法治、水利科技、治水成就和治水文化,促进水情教育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进一步完善江苏多层级水情教育网络格局。

据悉,依据《规范》评选出的各省级水情教育基地将作为水情教育的重要阵地和实境课堂,积极引导公众参与知水、节水、爱水、护水、亲水活动,有效增进公众对基本水情的认知,提升公民水素养。


(供稿:省水利信息中心  责编:省水利信息中心 招锐)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