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国能常州发电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4007520003022 |
法定代表人 | 张苏闽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321111********0079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省水利厅关于准予国能常州发电有限 公司国能常州2×100万千瓦燃煤发电 机组扩建项目取水的行政许可决定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苏水许可(2022)69号 |
许可编号 | 11320000014001258K200011900100001202211241110040000 |
许可内容 | 一、同意该项目办理取水许可手续,取水口位于常州港通用码头与电厂煤码头之间留出的80m间距处(东经119°59′24″,北纬:31°57′24″),运行期年地表水取水总量为1199万m³,不足部分取用江边污水处理厂再生水,每年不少于500万m³;核定项目年取用水总量为1699万m3,主要用于机组循环冷却水、锅炉补充水、厂区杂用水等。项目施工期取水依托一期的供水系统,年取水总量为16.12万m3。该项目单位发电用水量1.541m³/MW·h,单位供热用水量1.294m3/t,单位装机容量取水量0.512m3/s·GW,机组复用水率98.98%。 二、取水设施建成后,须安装先进计量设施,并接入江苏省水资源监控管理信息系统。按照《江苏省建设项目取水许可验收管理规定》的要求,经试运行合格后,向本厅提交取水许可验收相关资料,经验收合格、领取取水许可证后,方可取水。 三、项目取水运行后,你公司须加强取水口所在河段水量、水质监测,建立和完善各类应急预案,保证项目正常取用水;落实节水“三同时”制度,积极推广应用先进的节水工艺和技术;加强用水计划管理,按规定足额缴纳水资源费等规费。 四、本项目如取水水源、取水量、取退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或自本行政许可决定生效之日起三年内,建设项目未开工建设或未通过核准,应当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并办理取水许可审批手续。 五、该项目取水由常州市水利局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为5年,有效期届满如需继续取水时,应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依法办理延续取水手续。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2-12-01 |
有效期自 | 2022-12-01 |
有效期至 | 2025-11-30 |
许可机关 | 江苏省水利厅 |
当前状态 | 有效 |
权力编码 | 11320000014001258K200011900100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