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南京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2320100667375812W |
法定代表人 | 武焕陵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320103********0292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省水利厅关于准予南京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104国道浦泗立交至南京二桥段(浦仪公路西段)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的行政许可决定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苏水许可(2022)65号 |
许可编号 | 11320000014001258K200011901200001202211071033210000 |
许可内容 | 一、本工程位于江苏省南京市境内,涉及南京市浦口区、栖霞区。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主线全长11.430千米,设置辅道4.386千米。工程采用双向六车道一级公路建设标准,设计速度100千米/时。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Ⅰ级。辅道采用主干路标准,设计速度50千米/时,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城-A级。全线共设置桥梁16座,其中主线桥13座,辅道桥3座。设置枢纽型互通4处,管理中心1处。工程已于2017年11月开工, 2021年4月完工。
二、同意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139.2公顷,其中永久占地102.52公顷、临时占地36.68公顷。水土流失防治分区为路基工程区、桥梁工程区、互通工程区、辅助设施区、改移工程区、便道便桥区、施工生产生活区、临时堆土区。
三、工程挖填土(石)方总量341.69万立方米,其中挖方201.68万立方米(含表土剥离12.52万立方米),填方140.01万立方米(含表土回覆12.52万立方米),借方30.33万立方米,余(弃)方92万立方米。余方已由相关单位接收,综合利用方向为荒地改造、道路项目等。
四、《方案》分区防治措施
(一)路基工程区
工程措施:表土剥离、土地整治、碟形边沟。
植物措施:综合绿化、边坡防护。
临时措施:临时排水、临时沉沙、临时苫盖。
(二)桥梁工程区
工程措施:表土剥离、土地整治。
植物措施:综合绿化、边坡防护。
临时措施:泥浆沉淀池、临时苫盖。
(三)互通工程区
工程措施:表土剥离、土地整治。
植物措施:客土喷播、综合绿化。
临时措施:泥浆沉淀池、临时苫盖、临时排水、临时沉沙。
(四)辅助设施区
工程措施:雨排管网、表土剥离、土地整治。
植物措施:综合绿化。
临时措施:临时苫盖、临时排水、临时沉沙。
(五)改移工程区
临时措施:临时苫盖。
(六)便道便桥区
工程措施:表土剥离、土地整治。
植物措施:撒播草籽。
临时措施:临时苫盖、临时排水、临时沉沙、洗车平台。
(七)施工生产生活区
工程措施:表土剥离、土地整治。
植物措施:撒播草籽。
临时措施:临时苫盖、临时排水、临时沉沙、洗车平台、临时绿化。
(八)临时堆土区
临时措施:临时苫盖、临时排水、临时沉沙。
五、同意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设计水平年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9%、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7%。
六、水土保持监测任务应自行或委托具有相应技术能力的单位承担,本工程主要采用调查监测、定位观测和遥感监测相结合的方法,监测时段从施工准备期开始到设计水平年结束。共设7处固定监测点位,分别为路基工程区1处、桥梁工程区1处、互通工程区1处、辅助设施区1处、施工生产生活区1处、临时堆土区1处和便道便桥区1处。
七、同意方案确定的工程措施投资455.37万元,植物措施投资4469.03万元,临时措施投资283.17万元,独立费用395.37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已缴纳。
八、项目已完工,施工迹地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土地整治,恢复其利用功能,你单位应按《江苏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要求及时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束后将验收材料向我厅报备。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九、原《省水利厅关于准予南京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浦仪公路西段(104国道浦泗立交至南京二桥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苏水许可〔2017〕14号)废止。
十、项目建设如涉及其他行政许可事项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2-11-11 |
有效期自 | 2022-11-11 |
有效期至 | 2025-11-10 |
许可机关 | 江苏省水利厅 |
当前状态 | 有效 |
权力编码 | 11320000014001258K200011901200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