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江苏中准工程质量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2140879540171 |
法定代表人 | 谢冬梅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321281********6661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省水利厅关于准予江苏中准工程质量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混凝土工程、岩土工程、金属结构、量测类别乙级检测单位资质告知承诺制的行政许可决定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苏水许可〔2021〕96号 |
许可编号 | 11320000014001258K200011902000002202112171431210001 |
许可内容 | 你公司以告知承诺制方式向我厅提出的混凝土工程、岩土工程、金属结构、量测类别乙级检测单位资质延续申请,我厅于2021年12月13日受理(苏水许受〔2021〕93号)。经形式审查,提交的要件材料符合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65项、《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资质认定改革工作的意见》(办建设〔2019〕244号)文件规定,作出如下行政许可决定:
一、准予你公司混凝土工程、岩土工程、金属结构、量测类别乙级检测单位资质。
二、本行政许可决定以“告知承诺制”方式进行审批,我厅将于3个月内对你公司承诺内容组织核查,核查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撤回本许可决定书,并收回资质证书和宣布资质证书无效。
核查期内请你单位遵循审慎和负责的原则开展业务活动,向有意向性的业务对方充分、准确地说明企业现状和将面临的接受审批部门的承诺情况核查,并承担因未通过后续核查所导致的违约和纠纷的相应责任。
三、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请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厅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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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决定日期 | 2021-12-17 |
有效期自 | 2021-12-17 |
有效期至 | 2024-12-16 |
许可机关 | 江苏省水利厅 |
当前状态 | 有效 |
权力编码 | 11320000014001258K200011902000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