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001258/2021-00260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省节约用水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体裁分类: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生成日期: |
时 效: |
一、制定背景
重点用水单位是社会用水的重要单元,也是节水监督管理的重点对象。强化重点用水单位管理,是落实节水优先方针的内在要求,也是推进水资源集约节约安全利用的重要抓手。《国家节水行动方案》《江苏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均明确要求,严格用水全过程管理,加强对重点用水单位的监管。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也将重点用水单位监督管理作为一项重要考核内容。因此,制定《江苏省重点用水单位节约用水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加强对用水单位的监督管理,十分必要。
二、适用范围
我省范围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定职责和程序对重点用水单位节约用水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三、制定依据
《办法》制定主要依据是:《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江苏省节约用水条例》《江苏省计划用水管理办法》《江苏省用水审计实施办法》《江苏省水平衡测试管理办法》《国家节水行动方案》《江苏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等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要求。
四、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6章,28条。具体如下:
(一)总则。提出了《办法》制定的目的意义和主要依据,提出来对于重点用水单位的监管原则和《办法》适用范围。
(二)监管范围和名录管理。从管理范围上明确了重点用水单位是指纳入到国家、省、市三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的用水单位,明确了纳入重点用水单位名录的依据和名录制定发布与动态管理的相关要求。
(三)监管职责。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明确了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和主要方式。同时明确了重点用水户节约用水的基本义务职责。
(四)监管内容。结合我省节约用水管理工作实际,从用水全过程管理的角度明确了计划用水、定额管理、用水计量、用水统计、水平衡测试、用水审计、非常规水源利用、节水评价与三同时、管理信息化、合同节水、节水技术应用、水效对标达标与节水型载体创建、节水宣传教育、用水档案管理,共14项监管主要内容。
(五)奖励与处罚。提出了依法表彰奖励情形和违法失信责任追究等内容。
(六)附则。明确了地方实施意见,办法解释权限及施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