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涉河建设项目监督管理被水利部推广
发布日期:2021-11-19 14:55:06 浏览次数:

近日,水利部《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简报》(2021年第53期)全文刊登我厅出台的《江苏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各省级河长办、水行政主管部门学习借鉴。

我省境内河湖纵横,涉河建设项目数量众多。为切实加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监督管理,确保河势稳定,防洪安全,我厅印发《办法》。这是我省首个针对涉河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办法》对涉河建设项目监督管理中出现的监管职责不明、监管内容不清、监管力度不够等问题进行了规范,对行政许可、施工管理、专项验收、资料归档等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和地方特色。一是明确“谁来管”。《办法》提出“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工作原则,省市县三级分工明确、协同配合,共同做好涉河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工作。二是明确“如何管”。《办法》明确了涉河建设项目监督检查类型和方式,对涉河建设项目的重点环节或者重要施工期,要求加密检查频次或者实施旁站式监管。三是明确“管什么”。《办法》明确了涉河建设项目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管理的内容和要求,强调抓好涉河建设项目重点环节的监督管理,并按照严约束、可操作的要求制定了检查对照表格。

下一步,我厅将着力抓好《办法》的贯彻落实。一是部署开展省级监督检查。对省水利厅下放涉河建设项目审批权限的完建、在建涉河建设项目开展抽查检查,同时委托第三方开展当年审批涉河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二是强化地方涉河项目监管。督促指导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强河湖水域岸线资源总量控制、节约集约利用和违规退出制度的落实。制定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按照市级监督检查每年不少于2次、县级不少于4次的要求,重点做好流域性河湖涉河建设项目的定期巡查、专项调查、检查、驻点督查等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置,并报告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三是及时总结经验。以《办法》施行为契机,及时总结我省涉河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工作的经验做法和存在问题。市县按年度将河湖水域岸线使用和涉河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报送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为全面提升我省河湖管理和涉河事务管理水平,全域建设美丽江苏、幸福河湖提供坚实的水利支撑。


(供稿:厅河湖处  责编:厅办公室 许芬)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