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省“十四五”水利发展规划》网上公开征集意见反馈情况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01-01 14:38:38 浏览次数:

为高质量谋划“十四五”时期水利改革发展,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开门编制规划,坚持顶层设计问计于民,省水利厅自2020年11月26日起在江苏水利网站发出《关于向社会公众征集江苏省“十四五”水利发展规划建议意见的公告》,诚邀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为江苏省“十四五”水利发展规划建言献策,截至12月31日共收到2条意见建议。现将采纳情况公告如下:

建议一:建议开展涉水行政审批整合优化。探索开展涉水行政许可整合优化,“十四五”期间选择部分平原河网的县区,将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防洪影响评价、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涉河建设方案、排水许可、节水评价等事项,整合优化为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1项行政许可。可参考《北京市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文件编制指南》《北京市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登记表备案规定》,组织制定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编制大纲及管理办法,开展综合性涉水审批和监管,提升行政效能和优化营商环境,梳理水利改革创新形象。

是否采纳:不予采纳。

理由:2018年以来,国家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事项的设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各地区各部门政务服务平台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工作的通知》,要求对依申请的六类行政权力事项,对照国家基本目录实行“四级四同”,即同一事项在国家、省、市、县“四级”,实行名称、事项类型、事项编码、实施依据“四同”,目前我省水利部门22项行政许可事项都是国家基本目录中确定的事项。为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全省水利全面实行“不见面”审批和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行区域评估、告知承诺制等便民服务措施,减轻企业负担,提升水利服务效能。

建议二:调整水土保持规划区划。根据各地实际情况,优化调整水土保持规划区划,减少易发区范围,将有限的监管力量,重点进行监管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生产建设项目。针对苏南地区典型平原河网特点,在易发区全面实行备案制,通过事中事后信用监管督促市场主体履行水土保持义务。

是否采纳:采纳。

理由:省水利厅2015年编制了《江苏省水土保持规划(2015-2020)》(苏政复〔2015〕137号),该规划依据全国水土保持区划体系与要求,确定了我省水土保持区划成果。我们将在下轮规划中,结合各地实施情况,进一步优化调整区划成果。在规划实施以来,我们持续加强重点预防区与治理区生产建设项目的监管,确保规划有序、有效实施。


征集公告:关于向社会公众征集江苏省“十四五”水利发展规划建议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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