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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 2020年1月19日下午  地点: 24楼会议
 内容: 《江苏省生态河湖状况评价规范》新闻通气会
 
会议资料
   
会议议程: 1.厅党组成员、省南水北调办公室副主任郑在洲介绍《生态河湖状况评价规范》;2.记者提问。
出席人员:厅党组成员、省南水北调办公室副主任郑在洲,厅二级巡视员、办公室主任季红飞;厅水资源处、科技处、河湖处、省水文局、水资源服务中心、省水利信息中心有关负责同志;新华日报、江苏省广播电台、江苏省电视台、江苏经济报、扬子晚报、现代快报等省内主流媒体记者
会议摘要: 1月19日,省水利厅会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召开《生态河湖状况评价规范》发布新闻通气会。《规范》明确了适用范围,给出了生态河流(湖泊)评价指标体系和生态湖泊评价指标体系,包括水安全、水生物、水生境、水空间及公众满意度五项指标类别及具体评价指标,河流13个指标,湖泊15个指标,并对各评价指标进行了权重分配,给出了生态河流(湖泊)评价的评价方法和评价具体的计算方法、公式和各种评分对照表。
 
   
文字实录

郑在洲介绍《生态河湖状况评价规范》】

女士们、先生们,新闻界的各位朋友们:

感谢大家在临近春节的时候来关心关注水利的水资源管理与保护工作。   

江苏经济发达、人口密集,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承载力之间的矛盾仍为突出,河湖保护和治理任务越来越重。近年来,江苏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的重要指示精神,针对“环境美”建设这一短板弱项,系统推进河湖水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取得了明显成效。全省9个设区市建成国家级水生态文明城市,数量全国第一;18个省级水生态文明城市试点建设全面完成。全省水资源保障能力不断提升、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2019年国考水功能区达标率提高至90%以上,提前两年完成国考目标;水生态逐步修复,太湖连续12年实现安全度夏;水资源管理成效显著,国务院最严格水资源考核连续2年全国第一、连续5年蝉联优秀。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各地水利部门的辛勤工作,更离不开各位新闻媒体朋友以及社会各界一直以来对我省工作的关注、关心和大力支持。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新闻通气会,主要是介绍最近制定出台的《江苏省生态河湖状况评价规范》。

一、背景

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党的十九大深刻阐述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历史发展规律,对建设生态文明进一步做出全面部署。水是生态环境的控制性要素,水生态文明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和基础保障。2017年,为系统解决江苏水问题,提升河湖的生态质量,省政府印发了《生态河湖行动计划》,提出通过实施水安全保障、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行动,全面提升水资源与水环境的承载能力,努力打造“洁净流动之水、美丽生态之水、文化智慧之水”,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强富美高”新江苏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生态河湖宏图已经绘就,目标已经提出,任务已经明确,如何指导、如何推进、如何评价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问题。为解决怎样评价生态河湖问题,省水利厅会同河海大学、中科院地理湖泊研究所开展了广泛调研和基础研究,结合《生态河湖行动计划》的工作要求,提出符合江苏实际的生态河湖评价的评价指标、评价方法和评价程序,为全面推进全省生态河湖评价提供技术支撑。2018年以来,在省市场监督局的大力支持下,历经多次修改完善、专家审查评估、公示等程序,形成了本规范。

二、编制过程

2018年10月省水利厅牵头,会同河海大学和中科院地理湖泊研究所组成编制组,开展《规范》研究与编制工作。2019年1月,编制组形成初稿。2019年2月,征求了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以及各设区市水利(务)局以及相关行业专家的意见。2019年3月~4月,根据专家意见对《规范》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和完善。2019年8月,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南京组织召开《规范》专家审查会,得到与会专家的全票通过。会后根据专家意见对《规范》进行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形成报批稿。2019年10月进行了网上公示,2019年12月3日正式发布,2019年12月25日实施。

三、主要内容

《规范》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评价指标,评价方法,指标计算方法和评分对照,评价要求等8章和四个附录。

《规范》明确了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和术语定义等,提出了生态河流(湖泊)评价指标体系和生态湖泊评价指标体系,包括水安全、水生物、水生境、水空间及公众满意度五项指标类别及具体评价指标,河流13个指标,湖泊15个指标,并对各评价指标进行了权重分配;给出了生态河流(湖泊)评价的评价方法,包括考核方式、否决项和评价标准;给出了生态河流(湖泊)评价具体的计算方法、公式;确定了生态河湖评价要求,具体包括评价主体、基础资料和评价程序。

四、主要特点

本次发布的《江苏省生态河湖状况评价规范》主要突出了三个特点: 一是突出规范的科学严谨。《规范》对我省境内的生态河湖进行了定义,强调生态河湖应具有稳定、有弹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结构,能够满足较高标准的防洪、供水等社会服务功能需求。《规范》提出,生态河湖应当对长期或突发的扰动有一定的自我恢复能力,能够稳定维持水源涵养、河湖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并提供可持续、多样性的社会服务功能,水质优良,公众满意度高。对一些公众不熟悉的如“香农-维纳”生物多样性指数进行了解释。二是突出规范的关键标准。针对群众最关心的水质、饮水安全和直观感受,《规范》进一步强化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水质优劣程度”和“公众满意度”3个指标的关键地位。明确凡是湖泊(水库)水质评价结果为V类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出现突发水污染问题、供水危机等水质异常事件、公众满意度在75分以下的河湖不得参评生态河湖。三是突出可操作性和实践性。在我省已进行10年河湖健康评估工作的基础上,坚持因地制宜,紧密联系江苏河湖实际,充分吸收2010年开始的河湖健康评估的工作成果和经验,通过多次研究调整,形成发布了此规范,总体符合江苏实际。

五、主要运用

《江苏省生态河湖状况评价规范》的制定出台,为全省生态河湖建设明确了技术指导,提出了技术要求,亮明了“标尺”。一是将进一步指导生态河湖建设。《规范》的出台有助于全省上下强化什么是生态河湖、如何建设生态河湖理念的认识,进一步为生态河湖建设进行技术指导。二是促进生态河湖的管理。《规范》评价的河湖生态状况成果,是各级行政部门开展河湖治理与保护的重要依据。有关部门将根据评价结果,针对河湖生态状况变化趋势及主要问题,进一步强化生态河湖建设和管理的指导。三是规范生态河湖评价。社会公众对河湖是否生态,往往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本《规范》作为评价的指南,并体现公众的直观感受。业务部门在开展评价时,遵循这个评价规范,有利于同一个尺度下纵向与横向比较。

下一步我们将以《规范》出台运用为契机,继续推进生态河湖建设,规范生态河湖状况评估工作。我们将全面开展《规范》的宣贯,让大家提高认识,形成合力;将组织各地水行政部门有关人员进行培训,指导全省全面开展生态河湖评价工作;以《规范》的应用来推进生态河湖建设,发挥好标准应有的作用,深入推进生态河湖建设与管理各项措施的落实。

借这个机会,给大家拜个早年,祝各位:新年快乐,工作顺利,身体健康、吉祥如意! 


【记者提问】

1、问:请问这个规范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第一个我们这个标准主要适用于江苏省境内生态河流和湖泊(水库)状况的评价,江苏河湖的特点是开发利用程度较高,受人类活动影响较大,我们制定的这个标准视为江苏度身定做的,符合江苏实际。第二个,我们这个标准,从水安全、水生物、水生境、水空间4个方面对河湖生态状况进行评价,对资料的要求很高,需要开展大量的工作,目前主要适用于较大的江河湖库,一些小小河沟目前还不具备评价的条件。

 2、问:请问生态河湖评价公众怎么参与?

答:生态河湖建设的主要目的就是让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让大家更有幸福感和获得感。在生态河湖评价过程中,处处体现公众参与。一是在制度设计上有考虑,在指标体系中设置了“公众满意度”这一指标。二是在群众参与度上有要求,在程序设定上,充分考虑年龄、文化程度、职业和与河湖的关系,力求公众参与更有代表性。三是每条河湖都要随机开展问卷调查,让群众自己打分,最大限度体现群众的想法。

3、问:生态河湖评价工作下一步如何推进?

答:下一步生态河湖评估工作,我们一是全面开展《规范》的宣贯工作,为全社会了解、使用该标准打下坚实基础,推动标准的贯彻和实施,发挥好标准应有的作用。二是加快完善省市县三级评价体系,进一步明确评估范围、评估频次、评估办法、程序等,推动形成高覆盖度的评价工作;三是加快成果运用,一方面,加大对生态评估优良的河湖宣传推介力度,为全省生态河湖建设树标杆;另一方面,对生态评估不佳的河湖,坚持问题导向,加快补短板,促进生态状况持续改善。

4、请问江苏生态河湖建设有什么做法?

一是坚持系统治理。生态河湖建设必须摒弃“小修小补”、“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式的“末端治理”思维。将生态河湖理念融入水利工作各个环节,统筹防洪、供水、航运、灌溉、生态、水文化景观等基本功能,通过调水引流、清水通道、河道清淤、控源截污、水源保护、提高排水标准等措施,盘活水体,实现水系清水畅流。

二是坚持部门联动。生态河湖建设不是一个部门的事情,必须部门联动。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委常委会专题研究河湖长制、太湖治理等重点工作,省领导多次巡河并亲自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全省13个设区市全面出台生态河湖行动计划或实施意见,明确建设目标和任务,将生态河湖建设上升为党委政府的重点工作;通过河长办等平台,会同省有关部门,推动河湖管理与保护工作、河湖的生态修复工作取得更大的成效。

三是坚持久久为功。生态河湖建设不是短期谋略,而是长期任务,必须“一张蓝图绘到底”,必须持之以恒推进。徐州、扬州等国家级水生态文明试点城市完成试点验收后,组织编制了水生态文明建设规划,长远谋划水生态文明建设。省水利厅、河长办等积极推动建立生态河湖建设目标体系、评价指标和考核办法,不断健全生态河湖管理与保护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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