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出台《关于深化湖长制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8-09-28 10:4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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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苏州市市制定出台《关于深化湖长制实施方案》,全面实施湖长制,并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湖长制下阶段推进措施。
该“方案”主要体现了3个特点。一是湖泊的特殊重要性,湖泊是蓄洪储水的重要空间,是重要的自然资源和生态资源,在地理上涉及行政区划多,在管理上涉及部门多,与河流相比,湖泊管理保护难度更大。二是河湖共治,市级建立湖泊联席会议制度,由湖泊最高层级湖长负责召集相应市(区)级湖长、出入湖河道河长、市级相关部门,统筹推进河湖共治,强化入湖河道水质提升,严控湖泊取水及出湖河道水量。三是分类指导,根据湖泊的自然特性、功能定位,提出通过连通河湖水系、滨湖带湿地恢复、优化岸线利用等措施,打造太湖、阳澄湖、傀儡湖、尚湖水源涵养中心、澄湖等古镇古村湖泊群、金鸡湖等城市湖泊群、游湖等乡村湖泊群。
下一阶段,市河长办将会同有关部门着力抓好4方面工作。一是建立网格化,沿湖行政村两委负责同志担任网格长。二是调整湖长设置,除已明确由市领导担任湖长的17个湖泊外,其他湖泊按“方案”确定的湖长设置原则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告。三是编制生态美丽湖泊群建设规划,制定水源地湖泊、古镇古村湖泊、城市湖泊、乡村湖泊生态美丽湖泊建设标准,编制重点湖泊岸线保护利用规划。四是完善河湖共治方案,深化一湖一策,实现河湖系统治理。(供稿:苏州市水利局 责编:省水利信息中心 程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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