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水利(水务)局,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认真贯彻落实水利部《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办法》(水资源〔2017〕101号)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水功能区管理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16〕102号)精神,经请示省政府同意,在全省组织开展省级水功能区修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水功能区管理是水资源保护的重要载体和手段,是加强水资源使用权用途管制的关键措施,是生态文明建设、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整合治理的重要内容。2003年省政府在全国率先批复《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按此区划要求,各地加强省级水功能区保护与监督管理,依据每个水功能区的功能定位,进行水量、水质和水生态统筹,严格管理和控制涉水活动,对全省水资源保护、控制水域纳污总量、提高水环境质量和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等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根据部分河湖的实际情况,对局部省级水功能区作了一些调整或增补。目前全省省级水功能区1452个,覆盖水域面积约1.35万km2,占全省水域面积的78.0%。
省级水功能区批复实施以来,中间尽管有一些个别调整及增补,但一直未有大的修订和调整,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许多地区的河湖功能定位发生了较大变化,一些地区行政区划发生了调整,已经不适应生态文明建设的新形势要求,亟待进行修编。此外,水功能区的水质目标有待从2020年延伸至2030年,保障水功能区水质持续向好。
二、总体目标与主要任务
总体目标:为合理利用水资源,协调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整体和局部的关系,适应水域自然属性与边界环境的变化,补充完善现有水域功能或功能顺序,为我省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管理保护提供科学依据。
主要任务:一是对现有省级水功能区合理性进行评价分析,在此基础上确定省级水功能区修订名录并提出修订方案;二是根据省级水功能区增补范围,研究增补水域名录,提出新增省级水功能区划方案及新增省级水功能区名录;三是完成省级水功能区修编报告编制,并提出修编成果合理性、目标可达性分析;四是建立省级水功能区数据库并制作省级水功能区划图。
三、修编内容
本次修编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是对现行经省政府批复的1452个省级水功能区(含国家级水功能区)进行修订;
二是对省级水功能区进行增补,原则上流域性河道,重要区域性骨干河道,易产生边界水事纠纷的重要跨市、县河道,省管湖泊及其他重要湖泊,大中型水库及重要小型水库都应增补进入省级水功能区。
此外,各市在配合完成省级水功能区修编工作的基础上,要开展市级水功能划定与修编工作,将省级水功能区之外的其他水域划入市级水功能区,实现全省重要水域水功能区全覆盖管理。
四、修编应重点把握的要点
(一)把握修编原则。本次修编,主要包括原有不合理水功能区的批量调整和增补部分未纳入省级水功能区管理的重要水域两部分工作内容,各地在工作过程要按照水质持续向好、连续性、系统性以及分级和便于管理等原则,开展好修编工作。
(二)注意上下相连水功能区功能目标的衔接。对于确因功能发生重大变化需调整的水功能区,在确定新功能时,要特别注意与上下游水功能区的衔接,能合并的可以合并,合并后的水质目标原则上与并入前原水功能区水质目标一致,不能合并的,水质目标按照不低于现状水质的要求以及新功能规定的水质类别确定。
(三)从严把握增补纳入省级水功能区管理的重要水域。此次水功能区修编后,将建立省级和市级水功能区分级管理体系。省政府批复的727条全省骨干水系名录中的河道、省管湖泊、大中型和小(Ⅱ)型以上水库原则上都应纳入省级水功能区划;其他重要湖泊和水库,各地各视重要程度,如涉及省核准水源地的,可以纳入省级水功能区划;未纳入省级水功能区划的其它水域,按照全覆盖的原则,均应纳入市县及水功能区划的范围。
对于已在省级水功能区划中的部分县(区)属河湖,本次修编时,也可从省级水功能区划中降级至市 县级水功能区划。
(四)从严控制国家考核水功能区调整。2011年,我省417个省级水功能区列入国务院批复的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考虑到国家水功能区调整需报国务院批准,在本次修编中,原则上对这些水功能区不作调整,确需调整的,需单独专门说明理由并提出调整方案。
五、组织形式
本次修编工作遵循“统一区划,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的原则。省级层面建立省级水功能区划修编领导小组。由省水利厅牵头,会同省环保厅、发展改革委共同实施。领导小组由省水利厅分管负责人任组长,相关厅局部门处室负责同志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水利厅水资源处,统筹协调水功能区划修编工作。同时建立省级水功能区划修编工作小组。工作小组设在省水文局,负责区划修编工作实施、技术指导与培训、督促检查、阶段成果审核与汇总、修编总报告的编写。
各地市要参照省级组织体系,建立相应区划修编工作组织机构,负责本地区省级水功能区划修编的组织和实施,配合开展有关工作,完成本地区省级水功能区划资料的收集、修编方案的制定与实施、修编成果的协调、市级审核,以及上报所属地省级水功能区划修编的成果。
六、时间要求
2018年2月,成立各级修编工作组织机构,开展修编工作业务培训。
2018年3月至7月,各市完成并提交省级水功能区修编成果。
2018年7月至8月,开展各市省级水功能区成果汇总与审定。
2018年9月至10月,编制完成省级水功能区划报告征求意见稿。
2018年11月至12月,征求有关部门、地市意见后,完成省级水功能区划报告报批稿。
各地省级水功能区划图制作与修编工作同步进行。市级水功能区划编制工作可在省级修编之后尽快组织开展。
七、经费保障
本次水功能区修编省级的工作经费从省级水资源费中安排。各市的工作经费,各地要多方筹措,统筹安排,将修编工作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保障省级水功能区修编工作和市级水功能区划定与修编工作的顺利进行。
江苏省水利厅
2018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