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001258/2016-00391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江苏省水利厅
主题分类: 财务审计 组配分类: 预决算专项绩效 体裁分类: 通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生成日期:
2016-10-14
时 效:
省财政厅 省水利厅关于下达2016年省级以上农田水利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0-10 17:18:22 浏览次数:
         市、县财政局、水利(务)局,省农垦集团,省监狱局,省戒毒管理局,省军区后勤部:

根据《省财政厅 省水利厅关于2015年度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及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绩效考评情况的通报》(苏财农﹝2016﹞50号),为加快2016年农田水利项目实施和财政支农支出进度,结合《财政部关于拨付2016年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水土保持补助资金的通知》(财农﹝2016﹞37号)和省级农田水利建设与管护年度预算安排,现下达你市、县(市、区)2016年农田水利省级以上专项补助资金       万元,具体项目内容、数额及预算支出科目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奖补资金

1.本次下达的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奖补资金专项用于对张家港、吴江、海安、浦口、丹阳、如皋、如东、洪泽、赣榆、大丰、东台、常熟、六合、盐都、铜山、新沂、宿豫、高淳、扬中、锡山、金坛、灌云、金湖、建湖、响水、高邮、句容、姜堰、泰兴、宿城等30个2015年度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省级绩效考评结果为优秀的县(市、区)进行奖补,每县(市、区)省级奖补300万元。

2.省级奖补资金重点用于支持有关县(市、区)开展高标准农田及高效节水灌溉等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严禁用于补充人员及公用经费不足。

3.省级奖补资金使用管理请严格按照《江苏省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5〕20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小型农田水利专项工程项目资金

1.本次下达小型农田水利专项工程资金主要用于省农垦农场、省监狱局农场、省戒毒管理局农场、省军区农副业基地以及部分脱贫奔小康和经济薄弱地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2.要尽快组织实施方案编制和批复工作,把项目批复到各相关单位组织实施,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如确需变更,须经省水利厅、财政厅同意后方可调整。要切实加强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确保工程效益正常发挥。

3.要加强资金项目监督管理,确保项目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

4.要抓紧组织项目实施,确保2016年底前基本完工。市县水利、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工程建设的检查指导及资金的跟踪管理,完工后要及时组织工程验收。

三、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奖补资金

本次下达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市级乡镇水利站人员培训和支持县级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各地要以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为牵引,统筹推进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和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做到同步计划、同步实施、同步验收。要统筹安排各级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专项补助经费,建立稳定的管护经费保障机制,因地制宜确定能够满足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正常运行和管护要求的具体补助标准与方式。同时积极研究制定优惠政策,拓宽工程管护经费投入渠道,引导和鼓励社会各方力量支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要强化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四、中央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水土保持补助资金

1、本次下达的中央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水土保持补助资金主要用于高效节水灌溉建设,每个项目县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面积不低于3000亩。

2.资金使用管理请严格按照《江苏省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5〕20号)有关规定执行。要加强资金项目监督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

3.各有关市县接文后,要尽快组织实施方案编制和批复工作,市级财政、水利部门要于9月底前完成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并报省水利厅、财政厅备案。

4.要加快工程建设,确保今年年底前基本完工,及时发挥工程效益。要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管理,切实提升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5.市级财政、水利部门要于2017年6月底前完成项目市级验收工作,并及时将验收情况报省水利厅、财政厅。

附件: 2016年度省级以上农田水利补助资金分配表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水利厅

                                                                          2016年6月13日

编辑:许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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