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水利重点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0-13 10:25:11 浏览次数:

各市、县(市、区)水利(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农村水利重点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在《江苏省农村水利重点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的基础上,现就农村水利重点工程招投标管理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各地遵照执行。

一、农村水利重点工程招投标应在市级(含市级)以上招投标市场招标。

二、项目县(市、区)水利(务)局的局长、分管局长不得作为所负责监督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参加项目评标。

三、业主单位代表进入评标委员会的名额不超过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1/5。

四、严格执行农村水利工程招投标工作程序,杜绝出现串标、围标和借用资质现象;评标委员会应当严格执行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秘密评审;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的履行职务,恪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江苏省水利厅

  2014年9月26日

 

编辑:陈德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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