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京市滁河工程管理处等单位通过省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复核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6-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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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水利(务)局、厅直属各管理处:
按照《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的规定,我厅组织专家对有关省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进行了复核。根据复核结果,南京市滁河工程管理处、南京市六合区红山窑水利枢纽管理处、连云港市石梁河水库管理处、省二河闸管理所等4个单位符合省一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标准,镇江市城市水利管理处闸站管理所、句容市赤山湖水利枢纽管理处、大丰市堤防管理处等3个单位省二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标准,同意通过复核。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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