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江苏溧阳抽水蓄能电站免缴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2-11-06 00:00:00 浏览次数:



苏水政〔2012〕30号


关于对江苏溧阳抽水蓄能电站免缴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的批复

江苏国信溧阳抽水蓄能发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减免江苏溧阳抽水蓄能电站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的请示》(溧蓄发〔2012〕145号)收悉。根据《江苏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和《江苏省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现批复如下:
为支持省重点工程项目的建设,同意你公司免缴江苏溧阳抽水蓄能电站2012年至2017年建设期间50%的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


江苏省水利厅
2012年10月24日

抄送:常州市水利局,溧阳市水利局
江苏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2年10月24日印发
编辑: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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