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001258/2008-00251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江苏省水利厅
主题分类: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 体裁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生成日期:
2008-07-04
时 效: 有效
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金属结构和机电设备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
发布日期:2008-07-04 20:41:47 浏览次数:

 


 

200874日江苏省水利厅苏水基〔200831号文件印发)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水利工程建设金属结构和机电设备的质量管理,强化参建单位的质量管理意识,提高质量管理水平,针对当前我省金属结构和机电设备质量管理状况,就加强金属结构和机电设备的质量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对金属结构和机电设备质量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1、认清金属结构和机电设备质量管理的形势。金属结构和机电设备是水利工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和效益发挥的关键之一。长期以来,我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各项目法人,工程设计、监理单位,金属结构和机电设备生产、安装单位,质量监督机构,重视金属结构和机电设备的质量管理,较好地保证了金属结构和机电设备的质量。

 

但近年来,我省水利工程建设中金属结构和机电设备的质量问题时有发生,且有多发的趋势。有些质量问题影响了金属结构、机电设备乃至水利工程的安全,有些质量问题导致设备性能达不到设计要求而影响了工程效益的发挥,有些质量问题还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必须引起参建各方的高度重视。

 

2、把金属结构和机电设备的质量管理作为水利建设质量管理的重要内容。从项目管理现状分析,项目法人、监理单位和质量监督机构对土建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比较重视,对金属结构和机电设备的质量管理相对薄弱,增加了金属结构和机电设备的质量风险。项目法人及设计、咨询、监理等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金属结构和机电设备质量管理的重要性,把金属结构和机电设备的质量管理作为水利建设质量管理的重要内容。项目法人、监理单位、质量监督机构,要按照规程规范和设计文件的规定,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对金属结构和机电设备质量的预控、检验和验收,严格控制质量问题的产生,加强对质量问题的处理,确保金属结构和机电设备的质量。

 

二、建立健全金属结构和机电设备质量管理体系

 

3、项目法人要切实承担起金属结构和机电设备质量管理责任。项目法人是水利工程建设的责任人。项目法人组建时,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配备或聘用一定的金属结构和机电设备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制定相应的金属结构和机电设备质量管理制度。项目法人委托第三方质量检测时,应明确金属结构和机电设备的检测内容和要求。

 

4、监理单位要切实承担起金属结构和机电设备质量控制责任。项目法人在选择监理单位时,应对其履行金属结构和机电设备质量控制职责提出明确要求。监理单位要加强自身建设,提高金属结构和机电设备质量控制的能力和水平。在制定监理规划时,应包括金属结构和机电设备质量管理的内容,并制定金属结构和机电设备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单位应加强对金属结构和机电设备的监造,严格出厂验收。

 

5、质量监督机构要切实承担起金属结构和机电设备质量政府监督责任。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对金属结构、机电设备质量的监督检查,切实履行政府监督职责。质量监督机构在制定质量监督计划时,应将金属结构、机电设备作为质量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明确具体的监督检查内容和方式。质量监督机构应参加主要金属结构、机电设备的出厂验收。质量监督机构发现的重大质量问题,可向产品所在地的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反映。

 

三、深化与完善金属结构和机电设备的设计

 

6、深化金属结构和机电设备的设计与选型研究。设计单位要深化金属结构、机电设备的设计与选型研究,提高设计水平,保证设计深度,细化设计内容。设计采用非标金属结构、机电设备产品的,设计文件中要有设计与选型的主要计算过程,明确主要结构尺寸或型号、主要技术指标和参数。对于金属结构、机电设备制造所使用的原材料,应提出具体的适用标准和技术指标。对金属结构、机电设备的运行条件,应作出明确的规定和限制;对可能出现的超标准运行工况,应在设计文件中提出相关的应对措施。对于设计选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设计单位要进行充分的论证,并提出相应的技术要求和质量保障措施。

 

7、完善金属结构和机电设备的招标设计。项目法人要加强对金属结构、机电设备采购招标文件中设计要素的把关,招标文件技术条款中应明确金属结构、机电设备主要结构尺寸和型号,并尽可能明确各技术参数,特别要明确主要技术参数。必要时,金属结构、机电设备采购招标可分阶段进行,主要结构尺寸、型号和主要技术参数尚不明确的,应先通过设计招标择优选定设计方案;设计方案确定后再进行采购招标。采购招标时,投标人的主要技术参数不能满足要求的,应视为未能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的技术参数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应首先评价技术参数可行性和必要性,若认为其参数难以达到或没有必要,则不应予以加分;对于已被招标人所接受并在评标赋分时加分的技术参数,则应按投标的技术参数对产品进行验收。招标文件应对制造厂家使用的主要材料留样备检做出具体要求。对于年运行时间较短的工程,可在招标文件中约定适当延长金属结构、机电设备缺陷责任期期限。

 

四、细化金属结构和机电设备采购的评标工作

 

8、细化金属结构和机电设备的评标工作。金属结构、机电设备采购评标办法和标底,可依据金属结构、机电设备的规模和重要性来确定。对规模大、要求高的,宜采用综合评分法,鼓励技术方案突出、报价合理者中标;对规模比较小、要求一般的,可采用最低评标价法,鼓励技术方案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合理低价者中标,避免因中标价过低加大质量风险。组建评标委员会时,应保证评标专家专业的齐全;对于较多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采购项目,应适当增加评标委员会的人数,必要时经批准可邀请在该领域具有较深造诣的专家作为特邀评委。评标过程中出现较大技术和商务分歧时,应及时向行政监督、执法监察机构汇报,在评委会形成一致意见前,不得形成评标决议。

 

五、强化制造阶段的质量管理工作

 

9、强化对制造厂家的设计审查。项目法人、监理单位应加强对金属结构、机电设备制造厂家设计文件的审查,未经审查或审查未通过的不得投入生产。产品制造过程中不得随意发生设计变更。对主要原材料的改变,主要工艺的变化,主要性能指标的调整,必须经过项目法人、监理、工程设计等单位充分讨论和研究后方可确定。重要的设计变更必须经过专家论证,并报原审批部门同意和批准后方可执行。

 

10、重视对产品制造过程的质量检查。项目法人、监理单位应加强对金属结构、机电设备的监造,配备相关的专业人员,保证监造力量和水平。对制造厂家的原材料选用、主要生产阶段、主要工艺过程、出厂试验等重要环节实行旁站监造。

 

11、规范产品的出厂验收。产品出厂前应按规定对质量进行检测,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不得通过出厂或到工验收。一些特殊的检测项目,项目法人可委托国家认定的有关专业机构进行检测。对新产品或同类型产品的型式试验间隔期已超过期限的,应要求制造厂家进行该批次产品的型式试验。产品出厂验收前,应先对型式试验进行验收。主要金属结构、机电设备出厂验收时,项目法人应通知质量监督机构参加。

 

六、重视安装、试运行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的质量管理

 

12、注重安装过程的质量管理项目法人、监理、安装单位要加强金属结构、机电设备安装过程中的质量检查,并做好记录。检测单位要采用有效手段进行安装质量的检测,保证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对检测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报告项目法人、质量监督机构

 

对安装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项目法人或监理单位要组织设计、制造、监理、检测等部门,分析问题的成因、性质和危害程度,研究确定处理方案。质量问题严重的,项目法人应组织召开专家专题论证会。制造及安装单位要按照专题论证会确定的方案进行处理,并由项目法人组织进行专项验收,经验收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13、加强试运行阶段与设备缺陷责任期的质量管理。项目法人、监理单位、管理单位应加强试运行和设备缺陷责任期内金属结构和机电设备运行状况的观测和运行数据的检测,及时发现质量问题。对于试运行、设备缺陷责任期发现和发生的质量问题,产品制造单位和安装单位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保证达到规程规范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对于质量缺陷,项目法人应组织包括管理单位在内的有关单位进行专题论证,以确定质量缺陷是否可以被接受。对于被接受的质量缺陷应做好备案记录。竣工验收资料中应载明质量缺陷情况,并相应保留追究责任单位的后期服务责任和经济责任的权力。

 

七、严格金属结构和机电设备的质量评定

 

14、严格金属结构和机电设备的质量评定。施工(安装)单位、监理单位、项目法人要严格金属结构和机电设备的质量自评、复核、认定工作,在此基础上,质量监督机构要严格做好质量核备和核定工作。

 

对于金属结构、机电设备存在质量缺陷而无缺陷检查记录的,质量缺陷需处理而未处理的,质量缺陷处理后未通过验收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不予评价工程质量。对于金属结构和机电设备发生较大质量问题的工程,即使质量问题得到处理且通过验收,也不能评定为优良工程。

 

编辑:政策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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