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行政处罚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规范行使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江苏省水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我厅组织起草了《江苏省水事违法行为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实施规则(征求意见稿)》《江苏省水事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实施规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3年5月31日前将修改意见或者建议反馈至江苏省水利厅。感谢支持! 联系人:晏浩纹 电话:025-86338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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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江苏省水事违法行为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实施规则(征求意见稿).doc 2.江苏省水事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实施规则(征求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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