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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江苏高邮马棚湾渔民民生问题
提交日期 2018-04-03 12:57:56
内容 您好,我是扬州高邮马棚湾渔民的女儿倪爱萍。我们家世代在京杭运河马棚湾打簖捕鱼卫生,父母他们在此处打簖为生约30年。最近为了响应263行动,我们在与高邮水利局部门进行协商拆簖问题。
我们愿意响应号召拆簖,但因我们是以打簖为生的渔民,全家8口人的生计主要来源就依靠打簖了。我们遇到2个主要问题,具体如下:
1.我们即将拔出的簖的实际成本至少15w,这还不算多年来人工循环制作的劳动成本,我们打簖的年收入约15-20w之间。我们收到相关部门给我们的补偿只有约6万元。且截至目前为止,高邮水利厅从未询问过我们的成本与营收的数据,为什么他们不考虑渔民的实际劳损来制定补偿标准?且他们委托开发区政府来处理我们从拆簖时,开发区政府人员(赵金宏、郭从云等人)多次强调水利局就给这么点钱。请问具体给多少,能否公开?制定的补偿标准时否依据江苏省水利相关文件执行的?
2. 我们是底层渔民,在马棚湾打簖约30年了,年年向相关部门缴税。水利局、渔政、开发区的工作人员30年来都知道且默允我们京杭运河马棚湾打簖的。我们现在愿意响应号召拆簖,但是我们接下来怎么办?去哪儿捕鱼打簖的问题与水利局沟通,我们建议挪我们至隔壁的高邮湖打簖(曾经我们也在那儿打簖,有记录可查询),高邮水利局部门、开发区政府人员、渔政部门的工作人员都给与我们否定回到。以我们在马棚湾无证打簖不合法为由。我们想请问,我们只是底层渔民,就如农村宅基地的农民一样,不像城里居民家家都有房产证。我们实际的情况就是在马棚湾世代捕鱼这么多年了,渔政水利厅开发区政府都知道的。难道现在因为想赶我们走就扣我们违法的大帽子吗?我们渔民没什么要求讲究,最终只要让全家8口人有饭吃就行。我们被赶走也行,请安置我们后续打簖啊?请问省水利厅,是否有考虑到渔民的后续安置问题呢?
非常感谢!
受理回复
答复内容

请高邮水利局答复。

答复单位 江苏省水利厅 答复时间 2018-04-04 10:09
答复内容

关于清理马棚湾渔簖和围网养殖的答复

 

京杭运河为国家二级航道,是国家流域性河道和南水北调清水廊道,《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中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在行洪、排涝、输水的主要河道或者通道上设置鱼罾、鱼簖等捕鱼设施;《江苏省航道管理条例》中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禁止下列侵占、损害航道的行为:在通航水域内设置固定渔具、种植水生植物或者围河养殖。

马棚湾段为高邮市拟新建的饮用水水源地,目前已准备施工。根据《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中规定:取水口上游一千米至下游五百米,及其两岸背水坡堤脚外一百米范围内的水域和陆域为一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以外上溯二千米、下延五百米范围内的水域和陆域为二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以外上溯二千米、下延一千米范围内的水域和陆域为准保护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设置鱼罾、鱼簖或者以其他方式从事渔业捕捞;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禁止围垦河道和滩地,从事围网、网箱养殖。

根据以上相关法律法规,按照扬州市委市政府和我市关于打造江淮生态大走廊,建设南水北调清水廊道,保护饮用水水源安全,高邮市水利局受市委市政府委托进行马棚湾段非法围网和设簖的清理工作。其补偿标准参照《高宝邵伯湖(高邮境内)退养还湖实施方案》和淮河入江水道整治工程补偿标准执行。

按照水利整治工作推进会议的分工要求,渔民对接和清理的相关具体工作由地方政府负责,所以与你们对接的工作人员为开发区马棚街道工作人员。

关于信访人提出安置到高邮湖下簖的要求,应向地方政府或渔业管理部门反映。


答复单位 扬州市水利局 答复时间 2018-04-04 1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