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 政民互动> 统一咨询投诉> 咨询结果
详细信息
标题 关于新长铁路跨新沂河大桥被收取水利设施运行维护补偿款事宜
提交日期 2024-04-15 16:20:30
内容 新长铁路有限责任公司跨新沂河新长铁路大桥,使用地块位于新沂河河道41K及左右岸,目前每年向骆马湖水利管理局沭阳河道管理局支付水利设施运行维护费用,我公司在苏南苏北均存在铁路桥占用水面的情况,但目前只有淮安市、新沂市、宿迁市及盐城市向我公司征收上述费用的情况,且已连续缴纳十六年,我公司为国有铁路运输企业,承担部分社会公益性责任,铁路开通运营至今一直处于亏损状态,现向贵厅咨询该笔费用是否可减免?或者是否有一次性缴纳的方法?
受理回复
答复内容

您好,您网上所反馈的问题已收悉,经和本人联系确认,水利设施运行维护补偿款为原河道堤防占用补偿费,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省政府关于取消、停征、转出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以及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苏政发〔2017〕70号)精神,自2017年6月10日,河道堤防占用补偿费转为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此文件为河道堤防占用补偿费最新法律依据。

二、为规范河道堤防占用行为,江苏省水利厅、江苏省财政厅印发了《省水利厅 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河道堤防占用补偿费管理的通知》(苏水财〔2017〕11号),明确河道堤防占用为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行为。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属财政非税收入,按财政非税收入有关规定管理,各级财政部门是非税收入的主管部门。

三、因水利厅不掌握非税收入解释权,经和本人电话联系,非税费用减免和一次性缴纳的方法已建议咨询省财政厅,本人表示满意。

答复单位 江苏省水利厅 答复时间 2024-04-17 1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