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照《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CJJ 92 -2016)规定,供水损耗率的规范名称应为供水管网漏损率,为管网漏损水量与供水总量之比,通常用百分比表示。省水利厅、省发改委联合印发的《江苏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苏水节〔2019〕7号)和《江苏省“十三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纲要》均提出,到2020年,我省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二、水费回收率为供水企业运营指标,我省对此没有具体的规定,原则上应做到应收尽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