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盐城市射阳县兴桥镇幸福村村民月用水吨位以及单价的规定 |
内容 | 尊敬的江苏省水利厅领导:您好!我是盐城市射阳县兴桥镇幸福四组村民黄秀兰的女儿王红芳。她老人家不识字,是一位丧失劳力、年老体弱多病的独居老人。来信想了解一下江苏省关于居民月生活用水吨位以及单价的规定,以此来对照我们镇、我们村的水费收取是否合理?是否规范?目前,本镇、本村规定:村民不管用到与否,每月一律至少按基数三吨来收取费用(有据可查的2016年1月~2019年1月每吨2.8元,2019年2月开始,每吨3.6元)。三天前 我已向县发改委、县水利局一把手反映了此事,现如石沉大海。请问:在习大大领导下的大中国,是哪级部门、哪位领导给了射阳县、兴桥镇以及幸福村相关人等这么大的权利?基层这些孤陋寡闻的村民这么多年的损失有没有人认?底层老百姓的合法权益谁来维护?射阳县各级相关领导岂不是不作为?他们那令人咬牙切齿的黑恶行径谁来扫除? 本人可提供老母黄秀兰(王国安,已去世)自2016年1月以来共43个月的收费票据。王红芳 |
提交时间 | 2019-07-25 12:07:40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答复内容 |
我局接到信件后,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水务公司对该户反映的情况进行核实,该户从2016年1月至2019年6月实际用水量为102吨,村水工按3吨基数为126吨,三年多时间收取该户24吨水费,经核实后,责令村水工将多收的水费当场退给该户并赔礼道歉征得该户谅解。今后我局将加强供水人员的教育管理,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文件精神,杜绝此类情况的发生。
射阳县水利局 2019年8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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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 盐城市水利局 | 答复时间 | 2019-08-06 1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