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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水库可以承包吗
内容 领导您好,本人想承包水库做生态休闲渔业,作为一种新兴休闲方式,休闲渔业给城镇居民节假日生活增添了休闲娱乐的好去处,使他们走出拥挤喧嚣的都市,回归自然,尽享取鱼之乐、食鱼之美。人放天养,不投任何饲料。但我咨询丹徒区高资水利管理站,回答是不可以承包,但江苏省水库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承包水库水域从事水产养殖的,应当与水库管理单位签订协议,实行有偿使用。协议应当明确水产养殖服从水库蓄洪、泄洪和抗旱调水的要求,承包期限每次一般不超过五年。那就是可以承包,但站长还是说不可以。我想问下到底可不可以承包。
提交时间 2019-05-11 20:15:17
受理回复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回复日期 2019-05-17 15:07
内容回复

杨艺您好,

您的关于“水库是可以承包吗”问题征询信件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江苏省水库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外的水库管理范围内建设码头、桥梁、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或者采砂、堆放物料,以及在水库管理范围内取水、开发旅游项目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办理其他相关审批手续”;第二十七条:“在水库水域从事水产养殖,应当符合水功能区划、水库开发利用规划、渔业养殖规划、水质保护目标和水库安全运行要求,依法领取养殖证”。

水库如从事做生态休闲渔业开发,既要符合水库条例的规定,又要符合当地的相关规划要求,采取承包、自营等开发方式法律没有作出规定,您可向水库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并办理其他相关审批手续后方可进行。 

                         江苏省水利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