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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乡镇水利工程的质监与安监受理问题
提交日期 2018-06-08 18:04:29
内容 目前,很多乡镇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都是有当地镇政府作为项目法人组织实施工程建设,根据建设程序的要求,需要办理工程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手续。
1、关于这些由镇政府作为项目法人的项目质监由谁来受理?根据《江苏省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中第十条中“质量监督按照‘谁组建项目法人,谁负责质量监督’的原则分级承担”,据我目前了解的情况,有的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下设的质监机构受理,有的质监机构不受理,不受理的理由是这个应该由当地镇政府负责质量监督。那这些乡镇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到底由哪个部门受理。
2、这些项目安监由谁来受理?根据《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所管辖的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受理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组建项目法人的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申请,承办安全监督审批及监督管理“,因此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下设的安监机构不受理乡镇的水利工程的安监申请,认为这个应该由当地镇政府负责安监工作。请问这些乡镇的水利工程安监到底应该由哪个部门来受理。
谢谢
受理回复
答复内容

根据《江苏省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和《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我省境内基本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与安全监督,由成立项目法人的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办法中明确为“基本建设”工程和“省、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乡镇工程,有可能当地另有规定,请查阅。


答复单位 江苏省水利厅 答复时间 2018-06-19 1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