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渔光互补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如何计算? |
提交日期 | 2024-12-31 16:25:05 |
内容 | 我区在受理渔光互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时,对于项目的水土保持补偿费如何计算存在疑惑,建设单位认为其在施工过程中采用湿法施工,对于水域部分来讲并无扰动,因此在计算水土保持补偿费时应扣除征占地面积中的水域面积。因为涉及补偿费金额较大,恳请解答,水域面积在属于项目征占地面积但施工过程中不扰动的情况下,计算水土保持补偿费时能否扣除不计。 |
答复内容 | 杨进:您好! 您提出的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问题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和《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降低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的通知》(苏价农〔2018〕112号)等文件规定,开办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补偿费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计征。因此,您提到的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水域面积如不产生地表扰动,可不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针对具体情况,请您进一步咨询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部门。 江苏省水利厅农村水利与水土保持处 2025年1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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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单位 | 江苏省水利厅 | 答复时间 | 2025-01-03 11:4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