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玲燕:您好!
《江苏省取水许可实施细则(试行)》第二十七条规定: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一般为5年,最长不超过10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取水许可证延续手续。第二十八条规定: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向发证机关提出延续取水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延续取水申请书;(二)原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和取水许可证。
江苏省水利厅水资源管理处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