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关于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的疑问 |
| 内容 | 省内某公共热源热电联产项目,热电站和联产的化工项目属于同一法人名下不同单位,其热电站内不设置取水构筑物及水处理设施,热电站用水及污水处理完全依托其联产的化工项目,请问该热电站是否需要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取得取水许可?如果需要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是否可以与联产化工项目合并编制,答复请在留言栏公示,不要电话答复,谢谢. |
| 提交时间 | 2025-12-18 16:54:52 |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 答复内容 | 网友您好!来信已收悉,现就您咨询事项回复如下: 1.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应当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提交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热电站和联产的化工项目分属不同的企业法人(同一法人代表),热电站项目需要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2.由于热电站和联产化工项目取水用途、供用水范围、规模等不一致,建议分开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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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机构 | 江苏省水利厅 | 答复时间 | 2025-12-23 14:4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