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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标题 关于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的疑问
内容 省内某公共热源热电联产项目,热电站和联产的化工项目属于同一法人名下不同单位,其热电站内不设置取水构筑物及水处理设施,热电站用水及污水处理完全依托其联产的化工项目,请问该热电站是否需要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取得取水许可?如果需要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是否可以与联产化工项目合并编制,答复请在留言栏公示,不要电话答复,谢谢.
提交时间 2025-12-18 16:54:52
受理回复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网友您好!来信已收悉,现就您咨询事项回复如下:

        1.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应当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提交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热电站和联产的化工项目分属不同的企业法人(同一法人代表),热电站项目需要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2.由于热电站和联产化工项目取水用途、供用水范围、规模等不一致,建议分开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答复机构 江苏省水利厅  答复时间 2025-12-23 1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