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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溧阳天目湖水资源保护区(饮水区)水资源污染,河长制落实不到位
内容 溧阳天目湖水资源保护区(饮水区)团结河段水质污染严重,河长制落实不到位,溧阳水利局管理粗暴,不到位,河段严重影响居民,已经报警和田家山村委反映。请给与安排督促检查,尽快保护水资源和沿途河段合法治理,落实到位河长制,有必要需要督促相关责任人和单位,分包单位。本人有照片为证,并也向有关村委反映。
提交时间 2024-06-25 10:17:19
受理回复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郑国军:您好!

        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团结河长3.7公里,为村级河道,由溧阳市天目湖镇田家山村支部书记杨建伟担任河长。团结河目标水质为Ⅳ类,根据7月1日的水质检测结果,该河道水质达标。天目湖镇在团结河显著位置处设立了河长公示牌,河长已按要求做好巡河履职。您反映的溧阳市水利局管理粗暴、不到位的情况是由天目湖镇委托的第三方管护单位在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种植处理过程中沟通不到位、方式方法不当引起,已要求管护单位以正确的态度和方式履行职责,同时加大对河道的管护力度。就此次事件造成的损失,村委已处理到位。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压实河长责任,督促河长巡河履职,加强河道巡查和管护力度,持续提升全市河湖水环境。

附件:关于常州市河长制工作联系单(编号shzb-2024-003)所涉问题的回复(溧阳市河长办)                             常州市水利局                           2024年7月3日 

答复机构 江苏省水利厅  答复时间 2024-07-03 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