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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担全省水利发展规划以及应由省级编制的流域、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专业规划的编制工作。分别不同类型,对承担的省级或需要省级编制的规划项目进行直接编制,或具体组织、技术协调、整编汇总; 2、组织开展水利规划及规划管理基础工作研究及专题研究; 3、受厅委托,对下一级上报的水利规划成果进行技术评估、审查,对省级各项专业规划和下一级的区域规划进行协调衔接; 4、受厅委托,对相关涉水行业的规划从水利规划角度提出技术审查意见; 5、承担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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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025-86338310 传 真:025-86338314 地 址:南京市上海路5号江苏水利大厦15楼 邮 编:210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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