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水利与水土保持处
   
 
 
  处室职能
1、指导农村水利和水土保持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水利和水土保持法规、政策、规划和行业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
2、指导灌排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灌区建设与改造,指导灌溉试验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
3、指导县乡河道疏浚整治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乡镇供排水工作;
4、指导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
5、指导全省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指导省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实施及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具体承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
6、负责水土保持监测和信息化应用工作,组织全省水土保持监测网络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全省水土流失调查、动态监测、预报并公告;
7、组织推进水利行业扶贫工作;
8、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
处   长:沈建强(二级巡视员)
二级调研员:刘敏昊
副 处 长:仇 荣、杨逸辉
三级调研员:周水生
 
  联系方式
电  话:025-86338143
地  址:江苏省南京市上海路5号
邮  编:210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