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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 2.组织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3.组织编制并发布省水资源公报; 4.指导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 5.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按规定核准饮用水源地设置; 6.负责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7.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和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 8.指导水文工作; 9.指导水利行业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工作; 10.指导雨洪资源利用的工程建设与管理。 |
处长、一级调研员:李春华 二级调研员:贾永志 副 处 长:游 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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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025-86338071 传 真:025-86338070 地 址:江苏省南京市上海路5号16楼 邮 编:210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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