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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厅党组提出的“保障、安全”的工作要求,为厅机关正常、高效运转提供后勤保障和服务; 2.受厅委托,承担机关财务管理的具体账务工作; 3.受防办、水监察总队等单位的委托,开展财务代理工作; 4.承担厅机关交办和有关单位委托的会务、接待工作; 5.负责厅机关及有关事业单位车辆的调度和日常管理工作; 6.负责水利大厦的运行管理工作; 7.承担厅机关文印具体工作; 8.负责机关基建维修和公共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 9.配合厅机关做好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房改房管、安全保卫、医疗保健、计划生育、爱国卫生和环境治理等工作; 10.负责水利培训中心的经营管理工作; 11.充分利用现有资产,积极开展经营活动; 12.代管厅劳务服务公司; 13.完成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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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025-86338333 传 真:025-86338333 地 址:南京市上海路5号水利大厦3楼 邮 编:210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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