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001258/2026-00017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财务审计处
主题分类: 组配分类: 政府采购信息公示 体裁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生成日期:
2026-03-05
时 效:
2025年度幸福河湖复核
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6-03-05 10:21:33 浏览次数:

项目概况:2025年度幸福河湖复核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京市上海路5号江苏水利大厦0303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31614点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SL-ZFCG-2026002

项目名称:2025年度幸福河湖复核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柒拾万元整(RMB70万元)

采购需求: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造福人民的幸福河”伟大号召,根据水利部等6部委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幸福河湖建设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签发的省总河长令部署要求,围绕2035年全省基本建成“河安湖晏、水清岸绿、鱼翔浅底、文昌人和”的幸福河湖建设目标,我省以河长制为抓手,省级安排财政专项奖补资金,推动各地全域开展幸福河湖建设,进一步改善全省河湖面貌,探索出一条经济发展与生态文明协同共进的新路径。为做好2026年度幸福河湖省级奖补工作,充分发挥省级奖补资金导向作用,确保幸福河湖建设质量,使群众对河湖生态普惠价值有更好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助力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组织第三方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2025年度各设区市建成并申报2026年度省级奖补的幸福河湖进行复核,对2021年-2023年省级已奖补幸福河湖长效管护情况开展回头看,形成幸福河湖复核工作报告,为2026年省级幸福河湖财政奖补资金下达提供支撑依据

详细要求见磋商文件第三章。

合同履行期限:2026年415日前完成,具体计划安排按甲方要求确定。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以下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最近的财务报告或会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及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税的凭据;并提供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苏财购[2022]45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等政府采购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且正在处罚期内的。

三、获取磋商采购文件

时间:202636日至20263128:30—11:30,14:00—17:30 (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上海路5号江苏水利大厦0303

方式:凡有意参加磋商并符合上述资格要求的潜在供应商,自行下载本公告附件“政采登记表”,并将填好的“政采登记表”扫描件发至邮箱2451649244@qq.com,采购实施单位审核无误后将竞争性磋商文件免费发至上述发件人邮箱。授权委托人也可持“政采登记表”纸质原件和身份证现场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3161430(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上海路5号江苏水利大厦305

五、开启 

时间:20263161430(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上海路5号江苏水利大厦305

六、公告期限

本公告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磋商文件对采购服务或产品的性能和技术要求,均为基本需求参考值,响应的服务或产品技术性能应达到同等或更优。

2.采购合同签订前,采购人将组织对成交人的响应文件资料原件、履约能力、服务水平、经营状况等情况进行核查或实地察看。

3. 供应商应提供电子版磋商文件(单独密封U盘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审和存档,供应商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

4.以上内容若有变更将通过原公告媒体发布,供应商应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关注江苏省水利厅网站等有关本采购项目有无变更公告。

5.本次磋商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6.请供应商获取本次采购文件后,认真阅读各项内容,进行必要的磋商准备,按磋商采购文件的要求详细填写和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壹份正本、叁份副本),并按以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磋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江苏省水利厅

地  址:南京市上海路5号

联系人:张孟申

联系电话:025-86338175

采购实施单位:江苏省水利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地 址:南京市上海路5号江苏水利大厦3楼

联系人:石汉兵、唐浩峻

联系电话:025-86338337、86338338

政采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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