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001258/2026-00024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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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生成日期:
2026-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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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水利厅关于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2026-03-23 13:45:48 浏览次数:


2025年,江苏省水利厅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和省委《法治江苏建设规划(2021-2025)》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部署,扎实推进法治水利建设,全省依法治水管水呈现良好态势。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将党的领导贯穿法治水利建设始终。一是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必修课程,纳入法治水利建设实施意见等,充分发挥党组在法治水利建设中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二是严格落实厅党组集体学法制度。一年来,集中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问答》、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党内法规,及时学习《江苏省地下水管理条例》等新修订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确保各项法律制度有效实施。三是严格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法治水利建设工作纳入年度厅党组工作要点,纳入处室综合考核体系,列入年度述职内容。组织厅机关工作人员参加执法资格考试,组织参加环境资源公益诉讼案旁听,举办法治讲坛,发挥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示范引领作用。

二、全面强化法规制度保障

坚持问题导向,着力提高水利立法质量和效率。一是推进重点领域立法。《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江苏省节约用水条例》2件法规修订案已经省人大审议通过。组织开展《江苏省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实施办法》(修订)立法前期工作。集中对14件地方性法规、4件省政府规章进行市场准入壁垒清理。二是推进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定《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强化规范性文件立项评估工作的通知》,完善规范性文件的制订程序。研究起草《里下河地区滞涝圩管理办法》《江苏省畜牧业、水产养殖业、林业取用地下水免征水资源税的限额》等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格履行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公平性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核等法定程序。三是推进法规制度实施。组织开展《江苏省水域保护办法》《江苏省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实施办法》立法后评估,《江苏省水域保护办法》立法后评估报告在省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点评会上汇报,组织开展《江苏省洪泽湖保护条例》实施情况评估。

三、扎实推进水利依法行政

深入实施水利行政权力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推动水利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一是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实行决策事项目录化管理制度,制定决策程序流程图,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合法性审核中的参谋助手作用,有效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二是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规范确认行政检查主体资格建立涉企行政检查清单制度和年度计划制度,厘定涉企行政检查事项和年度检查计划。规范开展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制定行动方案,开展自查自纠、问题整改,涉企检查事项数量和现场检查频次均呈下降趋势。三是实施合法性审查重大行政执法行为、重要规划文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等全部纳入合法性审查范畴,对厅签订的民事合同、政府信息公开事项实施合法性审核。组织开展水利系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全省水事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和调处化解工作。

四、持续优化水利营商环境

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更有利举措上推进水利审批制度改革,切实提高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一是全面实施权力清单。制定2025年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组织编制政务服务事项库水行政许可基本目录清单。及时动态调整行政权力事项;完善服务指南,编印行政许可办理指南。组织申报高效办成一件事事项。配合制定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营商环境改革创新事项清单,修订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配套文件。二是优化水行政审批流程。在水土保持领域试点项目申报阶段引入智能预审系统,自动识别材料完整性、合规性,提升审批智能化水平。对信用良好企业,部分环节实行空缺受理、信用承诺;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水行政许可多评合一受到省数据局好评;落实四水四定改善营商环境,纳入全省法治惠民实事项目;建成厅综合专家库,推动行政决策科学化、规范化。三是持续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创新监管方式,综合运用列清单、双随机、适度查、用结果等模式,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和信用风险分类监管等,提高监管精准性有效性。

五、不断提升水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

突出河湖空间和岸线资源、砂石资源、水资源等重点领域的执法工作,维持全省水事秩序总体稳定。一是持续推进河湖“清四乱”。深化河湖治理保护专项行动,以长江、京杭运河、太湖、洪泽湖为重点,紧紧围绕中央环保督查、生态环境警示片、巡视整改、审计交办河湖问题清单,结合自查自纠,分类制定整改方案,依法依规有序推进整治,全省河湖面貌持续改善。二是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开展打击长江非法采砂常态化日常巡查,组织各层级专项打击行动。稳妥有序推进疏浚砂综合利用。三是深入推进地下水综合整治。制洗车场私自凿井、盗用地下水综合整治方案,全省共排查洗车场、浴室、菜场等重点场所3.5万余家。四是狠抓重点案件查处。充分运用长三角地区长江干流区域水行政执法协作机制,会同长江委对重点违法问题进行交办督办。

六、大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

以水利八五普法规划为引领,创新载体,构建平台,全方位、多形式开展普法工作,不断提升普法实效。一是抓好法律法规宣传。坚持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水利普法的首要政治任务,继续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民法典等国家基本法律,促进法律精神融入水法治实践。突出宣传贯彻《长江保护法》《节约用水条例》《地下水管理条例》等与水利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充分发挥水法规的规范、引领和保障作用。二是组织主题宣传活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期间,走进省政务服务中心举办主题宣传活动,在《新华日报》开辟宣传专版,制作《河湖安澜促发展》公益宣传短视频,省市联动同步宣传。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期间,走进省广播电台,就涉水问题现场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营造全省爱水、护水、节水的良好氛围。三是营造浓厚法治文化氛围。深入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组织编印《涉企行政检查制度汇编》《水行政执法典型案例》,指导宣传阵地建设,充实水法律法规新内容新元素,持续发挥普法阵地的宣传效应

当前,我省法治水利建设工作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是法治水利建设水平还需进一步提升,审批制度改革还需进一步深入,水行政执法还需要进一步规范,水利普法宣传教育还需进一步创新等等。上述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认真研究解决。

下一步,江苏省水利厅将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围绕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重要决策部署和法治工作安排,聚焦水利高质量发展要求,突出政治引领,加强法治水利建设;突出顶层设计,完善水利法规体系;突出服务意识,提升行政审批效能;突出质效提升,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突出宣传教育,推动普法创新实践,大力推动制度创新、依法行政、法治引领,持续深化法治水利实践,努力构建较为完备的水法律规范体系、水法治实施体系、水法治监督体系、水法治保障体系,以高质量的法治水利工作服务保障水利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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