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001258/2026-00015 文件编号: 苏财农〔2025〕94号 发布机构: 财务审计处
主题分类: 组配分类: 预决算专项绩效 体裁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生成日期:
2026-02-24
时 效: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2-24 18:15:41 浏览次数:

各有关设区市、县(市)财政局、水利(务)局,省属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水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5〕69号),结合我省相关规划,现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81,210万元,具体项目内容、金额见附件1。此项资金收入列202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3水利”(市县)、“2130399其他水利支出”(省属单位),通过2026 年省与市县财政结算办理。此次资金支出列入2026年预算,待2026 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请做好相关预算编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资金用于中小河流治理、农村供水工程维养、小型水库维养、国家蓄滞洪区工程维养、中型灌区节水改造、小型引调水工程、水资源管理、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幸福河湖建设等(具体支出方向明细见附件3),资金分配与上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各县(市、区)及相关省属单位要统筹安排省以上财政水利发展资金和地方相关资金,确保完成省下达的任务清单(见附件2)。在完成任务目标的前提下,可在各支出方向间调剂使用资金。

二、各地应当在接到此次下达的预算资金30日内将项目资金和任务分解下达或落实到位,同时将资金分解下达文件及时报送省水利厅、省财政厅备案。

三、各地应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过紧日子思想,力戒新形象工程,抓紧落实项目实施方案,切实推进项目实施,加快财政资金执行进度,确保中央水利发展资金项目在2027年6月底前完成并通过初步验收。

四、水利发展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督。请严格执行财政部、水利部《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以及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水利厅《江苏省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江苏省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强化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绩效目标另文下达。


附件:1. 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汇总表

             2. 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任务清单

             3. 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明细表.pdf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水利厅                                    

                                                                                                    2025年12月15日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