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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新一轮太湖生态清淤西沿岸区工程环境监测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 2025-09-18 15: 03: 4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宜兴市新一轮太湖生态清淤西沿岸区工程已由宜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宜发改投资许[2025]69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局统筹安排,出资比例为市财政局统筹,招标人为宜兴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宜兴市新一轮太湖生态清淤西沿岸区工程环境监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宜兴市太湖西沿岸

2.2项目总体建设内容:

底泥疏浚总方量约为1001万m3,采用高浓度环保清淤船作为西沿岸区生态清淤的船机设备,并配备一艘除杂调节船,清出底泥通过管道输送至水上淤泥固化平台上进行板框压滤固化处理,疏浚排泥距离约4km,后期外运处置。

2.3本合同项目招标范围、标段概算:

本次招标共 1个标段,宜兴市新一轮太湖生态清淤西沿岸区工程环境监测服务,施工期环境监测主要包括地表水监测、施工废水监测、余水处理区尾水监测、大气监测、噪声监测、土壤监测、地下水监测、生态监测及施工过程监管、监测资料的审核存档;运行期环境监测主要包括水环境监测、生态监测。本次招标对应标段概算150.00万元。

2.4本项目服务期限:包含施工期+运行期,施工期: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对应工程通过完工验收;运行期:对应工程完工验收后2年。投标函中的服务期暂按2190天填报)

2.5服务质量要求:合格标准,生态环境监测满足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要求,提交报告的数量满足档案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要求并满足运行期监测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资质证书:

生态环境监测: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省级及以上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的计量认证资质证书 (证书附表计量认证范围应包含:水和废水、土壤项目)且近 3年无不良记录 。

(2)投标人业绩要求:/

(3)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财务状况良好,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基本存款账户至开标前不存在被国家有关机关查封、冻结情况。

(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环境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之日前近3个自然月中任意一个月在本单位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5)其它人员要求:/。

(6)其他要求: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准备

本招标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从2025年9月18日至2025年9月23日(北京时间,下同)为招标文件发售期,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招标文件发售期满之前完成如下工作:

(1)请各投标人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具体要求见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新闻动态—通知公告—“关于省水利交易系统切换使用全省统一主体信息库的通知”)进行用户注册及信息管理,及时录入企业相关信息及佐证材料,避免影响正常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正确性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2)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前,须办理投标所需的电子CA及签章(具体要求见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相关下载)。

4.2获取招标文件

(1)完备上述准备工作后,在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发售期内登陆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交易平台(具体要求见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登录),网上获取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售价0元。

(3)投标人使用单位数字证书通过交易平台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0月11日9时30分。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2开标模式及递交方式

5.2.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5.2.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参与开标(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不见面开标大厅)。

5.2.3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并制作记录。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

5.2.4首次参与“不见面”开标的投标人请确保CA证书为适用版本,并提前(开标前两天以上)使用CA测试登陆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如遇显示用户名和密码不匹配或其他异常情况无法登录,请及时联系翔晟客服(工作时间8:30-20:30),进行远程CA证书升级,客服电话:025-66007916,客服QQ:1627019308;如遇登录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后系统出现问题,请及时联系新点客服,客服电话:025-83668631,客服QQ:1224574219;如遇水利交易系统相关问题,请及时联系江苏百盛,客服电话:025-58182190,客服QQ:31098064。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以自行踏勘现场,交通安全等相关责任自负,费用自理。

7.评标标准和方法

7.1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7.2资格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打“/”的为不作评审要求。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2.资质要求

符合招标公告第3.1(1)项规定

3.业绩要求

/

4.财务要求

符合招标公告第3.1(3)项规定

5.项目负责人资格

符合招标公告第3.1(4)项规定

6.其他要求

符合招标公告第3.1(6)项规定

7.联合体

符合招标公告第3.2款规定

8.社会保险

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另含委托代理人,如有)均须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之日前近3个自然月中任意一个月在本单位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证明材料上醒目圈示。

9.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10.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7.3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S=T×β+B×(1-β),式中   

S—评标基准价(百分数);

T—最高投标限价(百分数);

β—T在评标基准价中所占的权重,为60%、65%、70%,三者其一,在开标会上抽取产生;

B—投标人有效报价的平均值,指剔除被否决的投标以及低于最高投标限价85%的投标后,剩余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①当剩余投标报价个数≤5时,B为所有剩余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②当剩余投标报价个数>5且≤10时,B为所有剩余投标报价剔除最高价、最低价各若干后的算术平均值,剔除的最高和最低报价个数各为1;③当剩余投标报价个数>10时,B为所有剩余投标报价剔除最高价、最低价各若干后的算术平均值,剔除的最高和最低报价个数各为:剩余投标报价个数×20%(四舍五入取整数值)】。投标有效报价小于最高投标限价的85%时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当全部有效标的投标报价均低于最高投标限价85%时,取B=最高投标限价×85%。本次招标特别约定: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后,评标基准价不因为质疑、投诉、复审等情形而改变(纠正评标委员会计算错误的除外)。

最高投标限价:150.00万元

7.4分值构成

投标报价30分;服务实施方案45分;企业类似业绩5分;项目负责人业绩9分;项目组成员配备8分;拟投入设备2分;页数1分。

7.5评分因素与评分标准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方案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方案得分也相等,由评标委员会投票表决确定(按得票数高低进行排序)。

序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分值

1

投标报价(30)

本工程采用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投标价(算术修正后,下同)等于评标基准价100%的,得满分30分;在上述计分基础上,每高一个百分点(例如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的101%),扣1分;每低一个百分点(例如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的99%),扣0.5分。

采用内插法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0

2

服务实施方案

(暗标)(45)

1、项目理解准确,监测目标明确得8分,有缺陷酌情扣分。

2、监测的内容、范围及布点、频次、质量标准等明确得8分,   有缺陷酌情扣分

3、监测方法合理可行,程序明确得8分,有缺陷酌情扣分。

4、现场组织与各方的协调措施好,对发现的问题的处置方案完善得8分,有缺陷酌情扣分。

5、有完善的安全管理人员、制度、措施得7分,有缺陷酌情扣分。

6、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合理、岗位职责明确,监测人员进场计划合理得6分,有缺陷酌情扣分。

注:若投标人的技术标无明显偏离,至少应得60%。评委按照以下评分幅度对技术标进行评分:90%≤优<100%、80%≤良<90%、60%≤中<80%。评委评分高于单项分值90%或低于单项分值60%的,必须结合项目特点做出不少于80个字的技术性论述说明,方可提交评分。如果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对暗标的编制要求,导致暗标失去意义,则该投标人的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45

3

企业类似业绩(5分)

2020年9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环境监测业绩的,每项得2.5分,本项最多得5分。

注:提供合同协议书扫描件和工程竣(完)工或交工验收证明材料,环境监测业绩需提供环保专项验收证明或评审合格证明等。  

5

4

项目负责人业绩   (9分)

2020年9月1日以来,项目负责人担任过环境监测项目负责人的,每有1项得3分,本项最高得9分。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及任职证明、环保专项验收证明或评审合格证明等,否则不得分。

合同协议书必须体现项目负责人,如未体现项目负责人的,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能体现项目负责人信息的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及相关证明电子扫描件,单位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可重复得分。

提供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之日前近3个自然月中任意一个月在本单位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证明材料上醒目圈示。 

9

5

项目组成员配备情况(不含项目负责人)   (8分)

项目组成员中具有环境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人,具有环境类中级职称的得1分/人,本项最高得8分。提供职称证书,否则不得分。

注:一人计取一次得分。

提供相应证书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之日前近3个自然月中任意一个月在本单位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证明材料上醒目圈示。 

8

6

拟投入设备(2分)

投标人拟为本项目提供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及专用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紫外分光光度计、原子荧光光度计、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总磷测定仪、氨氮检测仪、微波消解仪、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计等)能满足本工程环境监测业务需要的,有1个得0.25分,最多得2分。需提供设备购置税发票扫描件(发票抬头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未提供不得分。

2

7

页数分(1分)

技术暗标不超过80页,每超过1页扣0.1分。

1

注:凡与评标评分有关的资料,投标人必须将相关证明材料等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扫描件须清晰、可辨),否则不予计分。

8.其他内容

本项目监督部门:宜兴市水利局,联系方式:0510-87934944。

9.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水利网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宜兴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地址:宜兴市宜城镇阳羡西路43号

联系人:徐先生

电话:0510-87932238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宜兴市商务科创中心5号楼

联系人:曹工

电话:13771319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