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凌新闸拆建应急治理工程施工监理标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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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北凌新闸拆建应急治理工程已经由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北凌新闸拆建应急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苏发改农经发〔2025〕419号核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省级以上投资及海安市级配套,招标人为 海安市水务集团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北凌新闸拆建应急治理工程施工监理标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海安市北凌新闸。 2.2项目总体建设内容、总投资金额:老闸拆除、建筑物基坑土方开挖、土方填筑;挡潮闸主体的闸室、排架、工作桥;上下游翼(岸)墙、基础处理(灌注桩、搅拌桩等)、挡浪墙、护底、护坡等;闸上交通桥及接线工程、道路工程、系船柱、靠船墩工程。助航标识标牌、安全标志标牌等附属设施;启闭机房等房屋建筑工程;闸门、埋件和启闭机等安装;电气设备安装、所有预埋管道及屏柜基础制作安装;土建工程观测及监测设施埋设;水保临时措施及环保措施等。 工程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北凌新闸拆建工程等别为Ⅲ等,主要建筑物级别:挡潮闸闸室、防渗范围内翼墙等永久性建筑物为2级水工建筑物,次要建筑物的级别为 3 级,临时性建筑物的级别为 4 级。最大设计流量565立方米每秒,总净宽40米。建设内容包括拆除老闸和交通桥,原闸上交通桥处新建跨河交通桥一座,于交通桥内河侧45米处新建北凌新闸挡潮闸,闸室与交通桥接线之间(原主海堤)新建堤防形成封闭防洪圈。闸室总净宽40米,共3孔,采用12米+16米+12米布置,中孔采用钢筋混凝土开敞式结构,边孔采用钢筋混凝土胸墙式结构。闸室底板共分3块,中孔一块底板,两侧边孔及空箱岸墙一块底板;闸室底板面高程-2.50米(废黄河高程,下同),顺水流向长18米,中孔底板垂直水流向宽18米,两侧边孔底板垂直水流向宽26米(含空箱岸墙)。胸墙底高程4.00米,闸顶高程10.00米。闸室下游侧(外海侧)设内部管理交通桥;两侧边孔上游侧设人行便桥;闸室中部设排架及工作桥,上设启闭机房;工作桥两侧设桥头堡,布置检修门库及控制室等。交通桥共5跨,跨径20米,总长100米。桥面净宽9米、总宽10米,桥面高程10.70~10.00米;上部采用拼装式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空心桥板,桥墩及桥台采用灌注桩基础。 上述工程项目和工作内容详见本工程招标文件图纸及技术条款的有关要求。 本工程核定概算总投资金额:11544.55万元 。 2.3项目监理范围:本工程建设监理为一个标段,监理范围为上述工程的全部施工(含施工期及缺陷责任期)的建设监理工作(含结余资金工程及变更增做工程等); 2.4项目质量要求:优良。本工程质量验收执行《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范》(DB32/T 2334-2013)、《水利工程混凝土耐久性技术规范》(GB32/T2333-2013)、《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第1部分:土石方工程》(SL/T 631.1-2025)、《第2部分:混凝土工程》(SL/T 631.2-2025)、《 第3部分:地基处理与基础工程》(SL/T 631.3-2025)、《第4部分:堤防与河道整治工程》(SL/T 631.4-2025)。非水利工程项目执行相关行业标准。 注:如相关规范有冲突时,参照标准较高的规范执行。 2.5本合同项目监理服务期限:约27个月(电子投标文件按810天填写)具体如下: 建设服务期:自主体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及相关专业工作完工验收合格,并完成完工结算、竣工审计、竣工验收及产权登记(如有)、资产、资料移交、配合财务决算、资料归档等,配合做好后评价工作(如有),约15个月。 缺陷责任期:通过合同完工验收之日起12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资质证书:同时具备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甲级、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专业乙级资质及以上的独立法人(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 年 07 月 01 日(以合同工程完工或竣工验收日期为准)以来,应具有类似工程单项签约合同价4000万(含)以上的水闸、泵站或闸站结合工程(主要建筑物为三级及以上)施工监理业绩。【业绩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工程完工(或竣工)验收鉴定书,能反映工程规模及特征的有效证明(初步设计批复或招标公告)。】如采用联合体投标,则由牵头方提供此业绩。 (3)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未出现基本存款账户被国家有关机关查封、冻结情况。 (4)总监理工程师要求:具有水利部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水利工程类高级技术职称,无在建工程(执行江苏省水利厅文件“苏水基[2016]17号”规定)。如采用联合体投标,则总监理工程师由牵头方拟派。 (5)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 (6)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 / (7)其他要求: ①本次评标时对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暂不作要求。评标结束后,若发现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前3年内存在行贿犯罪的,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按信用管理相关规定报请行政监督部门予以处罚; ②不得存在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情形,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 ③不得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 ④不得存在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⑤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前2年内不得存在被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定存在违约的情形(以人民法院裁判日期文件为准); ⑥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形式。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接受具有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甲级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最多二家,并签订联合体协议书。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准备 本招标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从2025年07月11日至2025年07月18日(北京时间,下同)为招标文件获取期,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招标文件获取期满之前完成如下工作: (1)到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交易平台相关下载(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相关下载)办理数字证书(具体要求见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交易平台相关下载,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登录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及时录入企业相关信息及佐证材料,避免影响正常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有关信用信息系统最新消息详见:《关于省水利交易系统切换使用全省统一主体信息库的通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通知公告)。 (2)登录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按照交易平台要求完成本项目有关投标信息填报。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正确性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4.2获取招标文件 完备上述准备工作后,在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期内登陆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交易平台(具体要求见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登录)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8月01日09时30分。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2开标模式及递交方式 不见面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通过交易平台递交。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以自行踏勘现场。 7.评标标准和方法 7.1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7.2资格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打“/”的为不作评审要求。
7.3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S=T×A+B×(1-A) 式中: A—0.6、0.65、0.7(开标会系统随机抽取) S—评标基准价; T—最高投标限价; B—剔除被否决的投标以及低于最高投标限价85%的投标后,剩余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①当剩余投标报价个数≤5时,B为所有剩余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②当剩余投标报价个数>5时,B为剔除若干最高、最低有效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剔除的最高和最低报价个数各为:剩余投标报价个数×20%(四舍五入取整数值);若所有报价均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85%,则 B 按最高投标限价的85%计算。】 本次招标特别约定: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后,评标基准价不因为质疑、投诉、复审等情形而改变(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招标人审查评标报告确认存在问题依照法定程序予以纠正的除外,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后发现评标委员会计算错误依照法定程序予以纠正的除外)。 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213.96万元 7.4分值构成:总分100分,其中投标报价30分,总监素质6分,企业实力1.5分,监理机构组建27.5分,监理大纲35分。 7.5评分因素与评分标准
8.其他内容 8.1类似工程业绩需提供以下资料:已通过完工(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验收时间为准,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及验收文件(含完工或竣工验收鉴定书、签名表等须经建设单位盖章); 8.2资格审查及评分办法中涉及的证明材料须将原件的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供评标委员会审核,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或不得分。 8.3总监理工程师无在建工程认定(苏水基〔2016〕17号文规定):拟任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工程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可以参加本工程项目的投标。 ① 合同工程量已完成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 ② 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 ③ 通过合同完工验收。 ④ 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⑤ 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 9.监督部门 本项目监督部门:海安市水利局,联系方式:0513-88812216。 10.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水利网上发布。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海安市水务集团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 海安市长江中路146号 联 系 人: 易金 电 话: 18751399968
招标代理人: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安市宁海南路229号 联系人:丁忠庆、王偲 电 话:0513-81819686 电子邮件:240854330@qq.com 12.备注 12.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12.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参与开标。 12.3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阶段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并制作记录。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 12.4 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大厅开标区位于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省政务中心大楼三楼,四楼为评标区。请从大楼唯一通道西5门C电梯厅乘7号和8号电梯抵达;如驾车前往,请停地下停车库,并至C电梯厅乘7号和8号电梯抵达。 2025年0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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