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淞江(江苏段)整治工程(工业园区)雨水管迁改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
||||||||||||||||||||||||||||||||||||||||||||||||||||||||||||||||||||||||||||||||||
|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吴淞江(江苏段)整治工程已由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吴淞江(江苏段)整治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苏发改农经发〔2023〕78号)批准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法人为苏州市水利工程建设处,集中建设单位为苏州苏水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人为苏州市水利工程建设处,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省鸿源招标代理股份有限公司,现对吴淞江(江苏段)整治工程(工业园区)雨水管迁改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一)项目概况吴淞江源于江苏省境内东太湖的瓜泾口,经瓜泾港、吴淞江、苏州河至上海市黄浦公园入黄浦江,全长约109.5公里,历史上是太湖排水入海的主要通道之一。由于逐年淤浅,吴淞江河道局部河段萎缩,河道行洪排涝能力大幅下降,供水能力减弱,生态环境较差,水环境问题突出,通航能力不足,制约吴淞江的防洪、水资源配置、水生态环境改善和航运等综合功能的发挥。吴淞江整治工程是国务院批复的《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太湖流域防洪规划》《太湖流域综合规划》确定的流域综合治理骨干工程之一,并已列入国家172项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项目。 吴淞江(江苏段)整治工程任务为:增加太湖洪水出路,提高流域防洪能力;增强阳澄淀泖区防洪排涝能力;兼顾改善生态、水资源、水环境和航运条件。 (二)工程规模及建设内容根据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苏发改农经发〔2023〕78号批复等文件,园区段雨水管迁改工程规模及建设内容如下: 吴淞江(江苏段)整治工程(工业园区)雨水管迁改工程包括迁改高垫庙、星华街、金鸡湖大道、淞北路星龙街、滨江路现状周边排入吴淞江雨水排口。新建雨水管道总长约4.20km,管径DN300-DN1800。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雨水管道及排水构筑物、交通导改、施工范围内道路、管道、停车场、建(构)筑物、绿化的恢复等。对应投资金额;3880万元。 (三)合同期限本合同项目计划工期:计划工期为18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资质证书: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 (2)业绩要求:/; (3)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未出现基本存款账户被国家有关机关查封、冻结情况; (4)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拟任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须提供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并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相关规定)。 (6)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7)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员无在建工程(执行江苏省水利厅文件“苏水基[2016]17号”规定),如上述人员有在建工程的符合以下情形①-⑤之一的,且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满足⑥要求的,可以参加本工程项目的投标,相关证明材料及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书须作为与投标资格审查文件一并提交。 ①合同工程量已完成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 ②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 ③通过合同完工验收。 ④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⑤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 ⑥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且变更手续完成之日起已满6个月(上述人员不可在其它项目上担任任何职位)。 (8)其他人员要求: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增加的资格评审标准:/; (9)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分别为A、B、C三类),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最低数量为1人; (10)主要施工设备要求: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增加的资格评审标准:/; (11)其他要求:/。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第7.2款“资格评审标准”。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准备 本招标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从2025年7月11日至2025年7月18日(北京时间,下同)为招标文件获取期,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招标文件获取期满之前完成如下工作: 4.1.1请各投标人于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中建立企业投标信息资料库,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正确性由投标人负责(详见关于使用省主体信息库的最新消息:《关于省水利交易系统切换使用全省统一主体信息库的通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通知公告)); 4.1.2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前,须办理投标所需的电子CA及签章(具体要求见“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用户手册及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相关下载)。 4.2获取招标文件 4.2.1完备上述准备工作后,在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期内,使用单位数字证书登录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登录)免费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7月31日9时15分。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2递交方式及开标模式 5.2.1电子投标文件向本交易平台递交。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5.2.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参与开标(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不见面开标大厅)。 5.2.3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并制作记录。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 5.2.4首次参与“不见面”开标的投标人请确保CA证书为适用版本,并提前(开标前两天以上)使用CA测试登陆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如遇显示用户名和密码不匹配或其他异常情况无法登陆,请及时联系翔晟客服(工作时间8:30-20:30),进行远程CA证书升级,客服电话:025-66007916,客服QQ:1627019308;如遇登陆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后系统出现问题,请及时联系新点客服,客服电话:025-83668631,客服QQ:1224574219;如遇水利交易系统相关问题,请及时联系江苏百盛,客服电话:025-58182190,客服QQ:31098064。 6.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以自行踏勘现场。 7.评标标准和方法 7.1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7.2资格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打“/”的为不作评审要求。
7.3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1、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作无效标处理。 2、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85%(不含)的投标报价不参与投标基准价的计算。 3、评标基准价为 C=a×A+β×B 其中:C--评标基准价,A—最高投标限价,B—剔除无效标后,有效投标人报价的算术平均值;若所有报价均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85%,则B按最高投标限价的85%计算。 a取0.6,0.7,0.80中的一个(开标会上由电脑自动随机抽取),β=1-a。 最高投标限价: 37104268.94元。 本次招标特别约定: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后,评标基准价不因为质疑、投诉、复审等情形而改变(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招标人审查评标报告确认存在问题依照法定程序予以纠正的除外,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后发现评标委员会计算错误依照法定程序予以纠正的除外)。 7.4分值构成 (1)商务部分:72分 (2)技术部分:28分 7.5评分因素与评分标准
以上“评分标准”中,涉及打分项的证明材料均须将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且必须清晰可辨,社保证明材料中相关人员应高亮或划线标注或单独打印,否则不予计分。投标人对所上传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8.其他内容 本项目监督部门:苏州市水务局,联系方式:0512-68253214 9.发布公告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水利网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苏州市水利工程建设处 地 址:苏州市玉山路11号 联 系 人:陈翔飞 电 话: 0512-65201718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省鸿源招标代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18号1幢6楼 联 系 人:王扬、刁吉峰、谈畅 电 话:025-86338777、1392111355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