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淞江(江苏段)整治工程(工业园区)雨水管迁改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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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吴淞江(江苏段)整治工程(工业园区)已由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吴淞江(江苏段)整治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苏发改农经发〔2023〕78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省级补助及地方自筹解决并已落实。项目法人为苏州市水利工程建设处,集中建设单位为苏州苏水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人为苏州市水利工程建设处,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省鸿源招标代理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吴淞江(江苏段)整治工程(工业园区)雨水管迁改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一)项目概况 吴淞江源于江苏省境内东太湖的瓜泾口,经瓜泾港、吴淞江、苏州河至上海市黄浦公园入黄浦江,全长约 109.5 公里,历史上是太湖排水入海的主要通道之一。由于逐年淤浅,吴淞江河道局部河段萎缩,河道行洪排涝能力大幅下降,供水能力减弱,生态环境较差,水环境问题突出,通航能力不足,制约吴淞江的防洪、水资源配置、水生态环境改善和航运等综合功能的发挥。吴淞江整治工程是国务院批复的《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太湖流域防洪规划》《太湖流域综合规划》确定的流域综合治理骨干工程之一,并已列入国家 172 项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项目。 吴淞江(江苏段)整治工程任务为:增加太湖洪水出路,提高流域防洪能力;增强阳澄淀泖区防洪排涝能力;兼顾改善生态、水资源、水环境和航运条件。 (二)工程规模及建设内容 根据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苏发改农经发〔2023〕78号批复等文件,园区段雨水管迁改工程规模及建设内容如下: 本标段服务范围包括迁改高垫庙、星华街、金鸡湖大道、淞北路星龙街、滨江路现状周边排入吴淞江雨水排口。新建雨水管道总长约4.20km,管径DN300-DN1800。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雨水管道及排水构筑物、交通导改、施工范围内道路、管道、停车场、建(构)筑物、绿化的恢复等。 本合同项目招标范围:园区段上述内容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保修阶段的建设监理工作,对应投资工程金额;3710万元。 (三)服务期限 本合同项目监理服务期限(含缺陷责任期 24个月):暂定42个月,从合同签定之日起直至上述招标范围内的所有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以及保修阶段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资质证书: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 (2)业绩要求:/。 (3)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未出现基本存款账户被国家有关机关查封、冻结情况。(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4)总监理工程师要求:拟投入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共工程)且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目前无主体工程在建(须符合苏水基〔2016〕17号文规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规定);拟任总监须提供包含2025年4月至2025年6月连续三个月或以上在本单位依法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在其它项目上担任任何职位)。 (5)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6)其他要求:被“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准备 本招标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从2025年7月11日至2025年7月18日(北京时间,下同)为招标文件获取期,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招标文件获取期满之前完成如下工作: 4.1.1请各投标人于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中建立企业投标信息资料库,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正确性由投标人负责(详见关于使用省主体信息库的最新消息:《关于省水利交易系统切换使用全省统一主体信息库的通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通知公告)); 4.1.2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前,须办理投标所需的电子CA及签章(具体要求见“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用户手册及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相关下载)。 4.2获取招标文件 4.2.1完备上述准备工作后,在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期内,使用单位数字证书登录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登录)免费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7月31日9时00分。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2开标模式及递交方式 不见面开标,电子投标文件通过交易平台递交。(具体规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条)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7.评标标准和方法 7.1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7.2资格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打“/”的为不作评审要求。
7.3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1、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作无效标处理。 2、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85%(不含)的投标报价不参与投标基准价的计算。 3、评标基准价为 C=a×A+β×B 其中:C--评标基准价,A—最高投标限价,B—剔除无效标后,有效投标人报价的算术平均值。若所有报价均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85%;则B按最高投标限价的85%计算。 a取0.6,0.7,0.80中的一个(开标会上由电脑自动随机抽取),β=1-a。 最高投标限价: 74.6万元。 本次招标特别约定: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后,评标基准价不因为质疑、投诉、复审等情形而改变(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招标人审查评标报告确认存在问题依照法定程序予以纠正的除外,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后发现评标委员会计算错误依照法定程序予以纠正的除外)。 7.4分值构成: A:资源配置 资源配置:20分 B:监理大纲 监理大纲部分:50分 C: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30分 7.5评分因素与评分标准
以上“评分标准”中,涉及打分项的证明材料均须将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且必须清晰可辨,社保证明材料中相关人员应高亮或划线标注或单独打印,否则不予计分。投标人对所上传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8.其他内容 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8.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不见面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8.3投标人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由不见面开标系统提出,招标人当场通过系统做出答复。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再对开标过程提出异议。 8.4本项目监督部门:苏州市水务局,联系方式,0512-68253214 9.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水利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苏州市水利工程建设处 地 址:苏州市劳动路1053号燃气大厦1606 联 系 人:陈翔飞 电 话:0512-65270365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省鸿源招标代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18号1幢6楼 联 系 人:王扬、刁吉峰、谈畅 电 话:025-86338777、13921113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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