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水利厅关于《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暂停实施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11-20 09:5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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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厅党组会议审议,决定《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苏水规〔2019〕5号)暂停实施,履行废止程序。
为进一步规范省水利重点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市场秩序,压实省、市、县(市、区)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管理责任,招标投标活动坚持进场交易“应进必进”。自2026年1月1日起,市、县(市、区)组建项目法人的新开工项目原则上进入地方交易平台招标投标,其中,县(市、区)负责实施的,由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监督,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监督。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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