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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太湖竺山圩退圩还湖—生态堤防(环湖大堤)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 2025-10-22 16: 50: 29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宜兴市太湖竺山圩退圩还湖—生态堤防(环湖大堤)工程已由江苏省水利厅以《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宜兴市太湖竺山圩退圩还湖—生态堤防(环湖大堤)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苏发改农经发〔2025298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省级补助及地方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省级以上投资50%、其余由地方配套。项目法人为宜兴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招标人为宜兴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无锡市中信天成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建设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宜兴市太湖竺山湖西侧

2.2 项目总体建设内容、总投资金额、总工期:新建生态堤防级别为3级,临时工程级别为5级。防洪标准按防御流域100年一遇洪水标准设计,按1999年实况洪水位校核;桥梁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Ⅱ级,抗震设计烈度为VII度新建生态堤防(环湖大堤)3.53千米,其中新筑堤防3.31千米,加固沙塘港包港堤0.12千米,建设包港堤衔接段0.1千米。在敞口处新建3座桥梁,每座桥梁全长均为130米,总宽均为8米,跨径布置为5×24米,上部结构采用预应力混凝土小箱梁型式,桥台采用U型桥台+承台桩基础。项目总投资金额约21811万元。施工总工期18个月。

2.3 本合同项目监理范围:宜兴市太湖竺山圩退圩还湖—生态堤防(环湖大堤)工程范围内所有工程的施工期及缺陷责任期的建设监理工作(含水保监理、环保监理);对应建设投资金额:约人民币18527.67万元;相应监理费用概算金额:约人民币379.29万元。

2.4 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2025121日开工,建设周期18个月,缺陷责任服务期24个月,监理服务期包括建设周期和缺陷责任服务期。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资质证书: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级或以上资质。

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 5 年(2020 1022日以来,以竣(完)工验收时间为准)有类似工程(对应监理范围内项目投资金额人民币6000万元及以上的水利工程)监理经历且工程质量为合格及以上(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完)工验收证明<须含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签字并加盖公章>或竣(完)工验收鉴定书<含签名表>,三者缺一不可,如上述材料不能反映相关数据的,则需提供加盖业主公章的证明材料)。

3)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未出现基本存款账户被国家有关机关查封、冻结情况(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4)总监理工程师要求:拟任总监具有水利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水利工程高级技术职称如职称证书上不能体现专业的,另需提供学历证书,目前无在建工程(须符合苏水基〔2016〕17 号文规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 规定);拟任总监须提供包含 20257月至 2025 9月连续三个月或以上在本单位依法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拟派总监在其他在建工地任职的,或者在其他项目中担任主要技术管理人员后进行过人员变更但距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不满6个月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

备注:投标人拟安排总监有在建工程时(是否有在建工程以是否通过合同完工验收为准),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可以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相关证明材料及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书须作为与投标资格审查文件一并提交。

(一)合同工程量已完成 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

(二)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

(三)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四)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 120 天(含)。

总监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自变更手续完成之日至投标截止日已满6个月的,可以参加本工程项目的投标,相关证明材料作为投标资格审查文件一并提交。

 

5)其他要求:被“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 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准备

本招标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从2025年1022日至2025年1027日(北京时间,下同)为招标文件获取期,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招标文件获取期满之前完成如下工作

4.1.1请各投标人于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中建立企业投标信息资料库,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正确性由投标人负责(详见关于使用省主体信息库的最新消息:《关于省水利交易系统切换使用全省统一主体信息库的通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通知公告));

4.1.2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前,须办理投标所需的电子CA及签章(具体要求见“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用户手册及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相关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1114 9 时 00分。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2 开标模式及递交方式

不见面开标,电子投标文件通过交易平台递交。 (具体规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4 )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7.评标标准和方法

7.1 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7.2 资格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打“/”的为不作评审要求。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资质证书

符合招标公告第 3.1(1)项规定

3.财务要求

符合招标公告第 3.1(3)项规定

4.业绩要求

符合招标公告第 3.1(2)项规定

5.信用等级

/

6.总监理工程师

符合招标公告第 3.1(4)项规定

7.其他主要人员

/

8.试验检测仪器设备

/

9.其他要求

符合招标公告第 3.1(5)项规定

10.社会保险

符合招标公告第 3.1(4)项规定

11.联合体投标人

符合招标公告第 3.2 项规定

 

12.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 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13.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7.3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 S= T×a+M×(1-a)

a:最高投标限价权重系数,取 0.6、0.65、0.7 三者选一,由招标人代表或招标代理 机构代表通过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进行网上随机抽取,投标人可通过“不见面”交 易大厅在线观看。

T:最高投标限价。

M:投标人有效报价均值。

通过初步评审后的有效投标人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85%,则其报价不参与 M 值的计算,但其投标文件仍参与后续的详细评审。(①当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有效投标人数量 ≤5 时,对所有有效投标报价(下同)进行算术平均;②当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有效投标人数量>5且≤10 时,则去掉 1 个最高报价和 1 个最低报价进行算术平均;③当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有效投标人数量>10 时,则去掉 2 个最高报价和 2 个最低报价进行算术平均。)

最高投标限价:370万元

初设概算工程费暂按18500万元人民币计算,实际结算监理费金额为审定的工程费*中标人投标监理费费率。投标监理费费率=监理费报价/初设概算工程费(监理费报价以元为单位,并按照四舍五入规则精确到小数点后四位;根据所报的监理服务费折算成投标费率,精确到小数点后四位。监理费费率一经确认,不因任何原因调整。)

7.4 分值构成:

A:资信业绩

总监理工程师:

B:监理大纲

监理大纲部分:30

C: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50 

D:其他部分

资源配置:19 

7.5 评分因素与评分标准

 

序号

评分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

总监理工程师

1

 

 

1

 

 

总监理工程师素质

 

 

 1

5年(20201022日以来,以竣(完)工验收时间为准)有类似工程(对应监理范围内项目投资金额人民币6000 万元及以上的水利工程)担任总监的监理经历有一项得1分,最多得1分。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完)工验收证明<须含 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签字并加盖公章>或竣(完)工验收鉴定书<含签名表>,三者缺一不可

注:上述证明材料中总监名称须一致,否则不予认可如证明材料不能体现,应附发包人或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材料。

监理大纲

30

 

1

监理工程概况

3

监理工程概况内容描述完整、齐全得3 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描述不得分。

 

2

监理范围、监理内容

3

监理范围、监理内容完整的得 3 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描述不得分。

 

3

监理依据、监理工作目标

3

监理依据、监理工作目标明确且切实可行的得3 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描述不得分。

 

4

监理工作程

序、方法和制 

 

2

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制度等内容规划合理,并应具有可操作性的得 2 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描述不得分。

 

5

监理人员进场 计划

2

监理人员进场计划满足工程进度需求,进场计划合理可行 的得 2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描述不得分。

 

 

 

 

6

 

 

质量、进度、

安全及投资监 理措施

 

 

 

 

7

1)根据质量控制方法、程序、控制措施是否得力,关键部位是否考虑旁站,监理单位内部是否有完善的监理工作质量奖励制度酌情赋分,本项最高得 2分,无描述不得分。

2)根据进度控制内容是否齐全,能否根据工程和当地  施工水平、气候等特点,提出合理的进度计划,进度控制措施如何;能否运用技术、经济手段实现控制目标酌情赋 分,本项最高得 2 分,无描述不得分。

3)根据针对本项目的安全机构是否健全、安全控制的  技术措施是否有针对性酌情赋分,本项最高 1 分,无描述不得分。

4)根据投资控制方法是否合理可行,投资控制内容及  措施是否科学全面酌情赋分,本项最高得 1 分,无描述不得分。

5)检测试验计划明确并合理得 1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描述不得分

 

7

合同、信息管 理方案

2

合同、信息管理方案合理可行的得2 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描述不得分。

 

8

组织协调内容 及措施

2

组织协调内容齐全、重点突出、针对性强的得2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描述不得分。

 

9

监理工作重

点、难点分析

4

对本工程技术关键、重点、难点分析准确的得 4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描述不得分。

 

10

对本工程监理

的合理化建议

2

针对本工程监理及工程质量提升提出合理化建议切实效、可行得 2 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描述不得分。

11

页数

0

监理大纲(包括附表)编制内容不超过120页(含120页),对超过限制页数的投标文件,每超过一页扣0.1分,最多扣30分。

投标报价

50

 

 

 

 1

 

 

 

 报价得分

 

 

 

 50

1)投标报价(算术修正后,下同)在评标基准价 99%~ 100%(含 99%,100%)范围内的得 50 分;

2)高于评标基准价 100%的,每高 1 个百分点,在50分基础上扣 1 分;

3)低于评标基准价 99%的,每低 1 个百分点,在 50 基础上扣 0.5 分;

4)以上采用内插法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资源配置

19

 

 

 

 

 

1






监理机构设置、岗位职责

 

 

 



7




除总监外,各专业监理人员中:

(1)具有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注册证书的,有一个得 1分,最多得 3 分;

2)具有一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注册证书的,有一个得 1分,最多得1分;

3)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建筑施工安全)的,有一个得1分,最多得1分。

4)具备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注册证书有一个得1分,最多得1

(5)具备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注册证书有一个得1分,最多得1

注:各专业配备人员不可兼任,提供注册证书和 2025年7月至2025年9月连续三个月或以上在本单位依法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2


主要监理人员资历和数量、职称、年龄结构(总监除外)

 

 

7

1)监理人员中具有水利工程类高级职称的每有人加 2 分,具有水利工程类中级职称的每有 1 人加 1 分,最多得 5分。提供职称证书,否则不得分。如职称证书上不能体现专业的,另需提供学历证书。

2)25 周岁以下和 60 周岁以上的监理人员不超过 2 人得 2 分,多超1人扣1分,最多扣2分。提供所有人员的身份证,否则不得分。

 

 3


检测试验计划及拟投入的试验检测仪器设

 

5

 

1)投标人应配备全站仪、GPS、水准仪回弹仪、钢筋保护层测量仪器,配备齐全得 5 分,少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提供以上设备的购买发票,否则不得分。

 

8.其他内容

8.1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8.2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 —“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不见面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8.3 投标人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由不见面开标系统提出,招标人当场通过系统做出答复。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再对开标过程提出异议。

8.4 本项目监督部门:宜兴市水利局,联系方式:0510-87934944

9.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水利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 平台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标 人:宜兴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址:宜兴市宜城街道阳羡西路43号

 系 人: 徐天馨

联系电话: 0510-87930171   

招标代理机构:无锡市中信天成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无锡市鸿桥路801号701室

邮政编码:214000

 系 人:何曌、尹雯婷

电话:13706189177

邮箱:53118970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