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宝线扬州段航道整治工程征地移民安置监督评估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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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金宝线扬州段航道整治工程已由苏发改基础发〔2025〕835号文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中央、省级财政等,招标人为江苏省灌溉总渠管理处,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省鸿源招标代理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征地移民安置监督评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金宝线扬州段航道整治工程按三级航道标准整治,设计船舶吨级为1000吨级。工程起自金宝线扬州与淮安分界处,讫于金宝线与京杭运河交汇口,全长约4.6公里,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航道工程、船闸工程、节制闸工程及相关配套工程。 航道工程:按照三级航道标准建设,航道全长约4.6公里,航道底宽不小于45米,设计水深不小于3.2米。 船闸工程:按照三级标准改建南运西船闸1座,建设规模为230×23×5(米)(闸室长×口门宽×槛上水深),包含闸区交通桥1座(孔跨布置采用40米+2×80 米+(5×18)米,桥梁全长 297.4米。其中主桥为下承式简支钢桁梁桥,北侧引桥采用40 米装配式预应力混凝土小箱梁,南侧引桥采用18米钢筋混凝上箱梁桥)。 节制闸工程:为保证船闸安全建设及南水北调功能运行,拆除还建南运西节制闸1座,建设规模为5孔×8(米)。 配套工程:建设助航安全设施及标志标牌、信息化、环保、水保、绿化等配套工程。 项目建设工期为33个月,批复工程初步设计概算6.93亿元。 2.2.1占地范围 工程永久用地主要包括船闸工程(含节制闸、闸桥)永久用地,其范围根据施工布置方案和工程建设征地红线坐标确定。分为工程永久征地和施工临时用地两个部分。临时用地主要包括排泥场占地、施工临时占地等。 占地范围涉及宝应县金宝渔业村,南运西船闸管理所、宝应县京杭运河堤防管理所等。 2.2.2主要实物指标 (1)工程建设永久用地面积205.34亩,其中农村集体土地0.66亩,国有土地204.67亩。 (2)拆迁影响居民9户,拆迁各类房屋共计2277.83㎡,其中砖混房531.28㎡、砖木604.5㎡、简易房594.56㎡、棚房547.59㎡。 (3)影响个体工商户4家,事业单位2家。 (4)影响专项设施主要有:400V电力线路530m,10kV电力线680m;通讯光缆18.99km等。 2.2.3安置方案 不涉及永久征收农村集体农用地,不需要进行生产安置;房屋搬迁安置根据地方意见采取货币补偿的安置方式;企事业单位货币补偿的处理方案;专项设施采用迁建、改建或重建的处理方案。 2.2.4补偿投资 永久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补偿标准依据《省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规〔2023〕12号)、《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扬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扬府规〔2023〕4号)规定计算。 临时占地及房屋等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根据《江苏省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和安置补偿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6]106号)以及近期批复类似工程确定,专项设施根据专业部门复建方案投资计列。 根据江苏省发改委初步设计批复,征地移民补偿投资4556.59万元。
2.3本次招标内容:按照《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规程》开展监督评估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涉及本工程移民安置进度、移民安置质量、移民资金的拨付和使用情况以及移民生产生活水平的恢复情况等进行监理、监督评估并编制监督评估工作大纲和细则、提交移民安置实施情况和移民生活水平恢复情况监督评估、移民安置监督评估报告等《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规程》规定的所有工作,承担征地移民安置验收技术服务工作,协助编写征地移民安置实施工作报告和管理工作报告。以及涉及本工程移民安置实物复核、结余增补项目的移民监督评估等直至工程竣工为止所有相关工作。 2.4本合同项目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为止(电子投标信息、投标函投标要素一览表填写990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验收时间为准)具有征地移民安置监督评估或征地移民安置监理或征地移民安置监测评估工作业绩【同时提供:1.合同协议书,2.验收证明(自验或初验或终验等移民专项验收证明,或业主单位提供的移民监督评估主要工作完成的证明),二者缺一不可。3.中标通知书(如有)】。 (2)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基本存款账户目前不存在被国家有关机关查封、冻结情况。 (3)总监督评估师资格要求:拟任项目总监督评估师应具有工程类高级技术职称,2020年1月1日以来(以验收时间为准)具有征地移民安置监督评估或征地移民安置监理或征地移民安置监测评估工作业绩且担任项目负责人【同时提供:1.中标通知书(如有);2.合同协议书;3. 验收证明(自验或初验或终验等移民专项验收证明,或业主单位提供的移民监督评估主要工作完成的证明);4.业绩证明材料无法体现其担任总监督评估师或总监或项目负责人信息的需业主单位提供证明】。 (4)其他要求: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须在“资格审查资料”之“承诺函”章节中提供“无失信被执行人承诺”)。 (5)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准备 本招标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从2025年10月21日至2025年10月27日(北京时间,下同)为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如下工作: (1)请各投标人于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中建立企业投标信息资料库,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正确性由投标人负责(详见关于使用省主体信息库的最新消息:《关于省水利交易系统切换使用全省统一主体信息库的通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通知公告)); (2)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前,须办理投标所需的电子CA及签章(具体要求见“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用户手册及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相关下载)。 4.2获取招标文件 投标人完备上述准备工作后,在第5.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之前使用单位数字证书登录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交易平台(具体要求见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登录)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1月11日10时15分。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2递交方式及开标模式 (1)电子投标文件向本交易平台递交。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参与开标(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不见面开标大厅)。 (3)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并制作记录。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 (4)首次参与“不见面”开标的投标人请确保CA证书为适用版本,并提前(开标前两天以上)使用CA测试登录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如遇显示用户名和密码不匹配或其他异常情况无法登录,请及时联系国信客服(工作时间8:30-20:30),进行远程CA证书升级;如遇登录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后系统出现问题,请及时联系新点客服;如遇水利交易系统相关问题,请及时联系江苏百盛客服。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以自行踏勘现场,交通安全等相关责任自负,费用自理。 7.评标标准和方法 7.1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7.2资格评审标准
7.3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S=T×β+B×(1-β) 式中: S—评标基准价; T—报价最高投标限价; β—T在评标基准价中所占的权重,为60%、65%、70%,三者其一,在开标会上抽取产生 B—投标人有效报价的平均值,指剔除被否决的投标以及低于最高投标限价92%的投标后,剩余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①当剩余投标报价个数≤5时,B为所有剩余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②当剩余投标报价个数>5时,B为所有剩余投标报价剔除最高价、最低价各若干后的算术平均值,剔除的最高和最低报价个数各为:剩余投标报价个数×20%(四舍五入取整数值)】。当全部有效标的投标报价均低于最高投标限价92%时,取B=最高投标限价×92%。 本次招标特别约定: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后,评标基准价不因为质疑、投诉、复审等情形而改变(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招标人审查评标报告确认存在问题依照法定程序予以纠正的除外,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后发现评标委员会计算错误依照法定程序予以纠正的除外)。 最高投标限价T:经审查的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实施方案中移民监督评估费的100%,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7.5评分因素与评分标准
8.其他内容 本项目监督部门: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联系方式:025-86338131。 9.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水利网发布。 10.联系方式 地 址:淮安市淮安区南郊运东闸院内(江苏省灌溉总渠管理处办公楼312) 联 系 人:张 雪 联系电话:0517-85964023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省鸿源招标代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18号1号楼6楼 联系人:王扬 谈畅 吴露琰 传真:025-86338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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