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水利厅关于开展二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初始注册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1-08 11:4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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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造价工程师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水利部《注册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管理办法》(水建设〔2021〕334号),现就我省二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初始注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注册申报
二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初始注册的申请、受理和办理均在江苏政务服务网进行。取得江苏省二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职业资格人员,由本人在线申请初始注册。申请人根据本公告要求,完成申请材料的在线填报。
申请步骤:江苏政务服务官网—不见面审批(不见面清单)—省水利厅—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注册—在线办理。
二、申请材料
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在线提交下列材料:
1.承诺书(式样见附件1);
2.初始注册申请表(式样见附件2);
3.江苏省二级造价工程师成绩合格证明;
4.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材料(退休人员应当提供有效的退休证明、劳务合同和意外伤害保险 参保缴费材料)。
三、注册证书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注册并核发电子版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推送苏服办亮证。
四、执业印章
由申请人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编码规则及样式的通知》(建办标﹝2020﹞10号)自行制作执业印章。
附件:1.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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