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连云港亚新钢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724693365191J
法定代表人 陈冬冬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350182********4319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省水利厅关于准予连云港亚新钢铁有限公司煤气资源综合利用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苏水许可〔2024〕311号
许可编号11320000014001258K200011901200001202409041608300000
许可内容一、该项目位于江苏省连云港市灌南县境内。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1栋主厂房、1栋综合楼、1栋除盐水站、1栋磨机房、1栋综合泵房、1栋35千伏配电室、2栋主变室、1栋CEMS小室、1栋热值仪小房、2栋锅炉、2栋引风机、2栋除尘器、2栋煤加、1座旁滤、1栋烟囱、1栋冷却塔等建构筑物以及道路、绿化等设施。建筑密度23.53%,容积率0.42,绿地率15.00%。工程已于2024年3月开工,计划于2025年10月完工。 二、同意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4.19公顷,均为永久占地。水土流失防治分区为建筑物区、道路广场区、绿化区、施工生产区、临时堆土区。 三、工程挖填土(石)方总量6.64万立方米,其中挖方3.32万立方米(含表土剥离0.36万立方米),填方3.32万立方米(含表土回覆0.36万立方米),无借方,无余(弃)方。 四、《方案》分区防治措施 五、同意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北方土石山区二级标准,设计水平年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2%、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5%、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15%。 六、水土保持监测任务应自行或委托具有相应技术能力的单位承担,本工程主要采用调查监测、定位观测和遥感监测相结合的方法,监测时段从施工准备期开始到设计水平年结束。共设5处固定监测点位,其中建筑物区1处、道路广场区1处、绿化区1处、施工生产区1处、临时堆土区1处。 七、同意方案确定的水土保持总投资161.57万元,其中工程措施17.58万元,植物措施63.00万元,临时措施18.43万元,独立费用49.46万元,基本预备费8.91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4.19万元。根据《财政部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等相关规定,需及早向税务机关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共计4.19万元(省级收入)。 八、项目如发生地点、规模、水土保持措施及弃渣存放地等重大变更,你公司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本厅审批。其他一般性变更纳入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连云港市及灌南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辖区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检查。 九、项目完工后,你公司应按《江苏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要求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束后将验收材料向我厅报备。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十、项目完工后,施工迹地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土地整治,恢复其利用功能。 十一、项目建设如涉及其他行政许可事项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许可决定日期2024-09-12
有效期自2024-09-12
有效期至2027-09-11
许可机关江苏省水利厅
当前状态有效
权力编码11320000014001258K2000119012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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