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江苏开放大学(江苏城市职业学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20000466006893F
法定代表人丁荣余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321002********1234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省水利厅关于准予江苏开放大学(江苏城市职业学院)新校区(二期)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苏水许可〔2024〕169号
许可编号11320000014001258K200011901200001202406261513590000
许可内容一、该项目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境内。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教室、实验实习用房、图书馆、校行政办公用房、院系及教师办公用房、学生宿舍、食堂、后勤及附属用房等建构筑物,并配套建设地下车库、人防设施、室外道路及广场、绿化等。规划总建筑面积229227平方米(地上总建筑面积209877平方米,地下总建筑面积19350平方米),建筑密度18.87%,容积率0.55,绿地率35.16%。工程计划于2024年10月开工,2028年9月完工。 二、同意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44.61公顷,均为永久占地。水土流失防治分区为建筑物区、道路硬化区、绿化区、景观水系区、预留用地区、施工生产生活区、临时堆土区。 三、工程挖填土(石)方总量118.48万立方米,其中挖方39.26万立方米(含表土剥离3.62万立方米),填方79.22万立方米(含表土回覆3.62万立方米),借方39.96万立方米,无余(弃)方。 四、《方案》分区防治措施 五、同意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设计水平年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9%、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7%。 六、水土保持监测任务应自行或委托具有相应技术能力的单位承担,本工程主要采用调查监测、定位观测和遥感监测相结合的方法,监测时段从施工准备期开始到设计水平年结束。共设6处固定监测点位,其中道路硬化区、绿化区、景观水系区、预留用地区、施工生产生活区、临时堆土区各1处。 七、同意方案确定的水土保持总投资4186.48万元,其中工程措施981.33万元,植物措施2490.20万元,临时措施254.55万元,独立费用223.43万元,基本预备费236.97万元。根据《江苏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该项目属于建设学校等公益性工程项目,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八、项目如发生地点、规模、水土保持措施及弃渣存放地等重大变更,你单位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本厅审批。其他一般性变更纳入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南京市及南京市浦口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辖区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检查。 九、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项目完工后,你单位应按《江苏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要求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束后将验收材料向我厅报备。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十、项目完工后,施工迹地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土地整治,恢复其利用功能。 十一、项目建设如涉及其他行政许可事项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许可决定日期2024-07-02
有效期自2024-07-02
有效期至2027-07-01
许可机关江苏省水利厅
当前状态有效
权力编码11320000014001258K200011901200001
版权所有:江苏省人民政府 备案序号:苏ICP备050090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