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镇江供电分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100834754298E |
法定代表人 | 郑建华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320106********083X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省水利厅关于准予镇江陵口(胡良)220千伏输变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苏水许可〔2024〕207号 |
许可编号 | 11320000014001258K200011901200001202407161427470000 |
许可内容 | 一、该工程位于江苏省镇江市丹阳市境内。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220千伏变电站1座,改造间隔5回(不涉及土建),新建架空线路32.4千米,新建角钢塔103基。工程计划于2024年10月开工,2025年9月完工。
二、同意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17.55公顷,其中永久占地3.85公顷,临时占地13.70公顷。水土流失防治分区为变电站区、施工生产生活区、临时堆土场区、塔基区、牵张场及跨越场区、施工道路区。
三、工程挖填土(石)方总量11.15万立方米,其中挖方5.80万立方米(含表土剥离1.56万立方米),填方5.35万立方米(含表土回覆1.56万立方米),无借方,余(弃)方0.45万立方米。
四、《方案》分区防治措施
五、同意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设计水平年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7%、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7%。
六、水土保持监测任务应自行或委托具有相应技术能力的单位承担,本工程主要采用调查监测、定位观测和遥感监测相结合的方法,监测时段从施工准备期开始到设计水平年结束。共设7处固定监测点位,其中变电站区1处、塔基区4处、施工生产生活区1处、临时堆土场区1处。
七、同意方案确定的水土保持总投资506.86万元,其中工程措施115.84万元,植物措施24.13万元,临时措施268.27万元,独立费用50.06万元,基本预备费27.50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21.06万元。根据《财政部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等相关规定,项目开工前需向税务机关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共计21.06万元(省级收入)。
八、项目如发生地点、规模、水土保持措施及弃渣存放地等重大变更,你公司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本厅审批。其他一般性变更纳入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镇江市及丹阳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辖区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检查。
九、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项目完工后,你公司应按《江苏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要求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束后将验收材料向我厅报备。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十、项目开工前,你公司需向我厅报备临时占地、余方处置等相关手续。项目完工后,施工迹地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土地整治,恢复其利用功能。
十一、项目建设如涉及其他行政许可事项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4-07-18 |
有效期自 | 2024-07-18 |
有效期至 | 2027-07-17 |
许可机关 | 江苏省水利厅 |
当前状态 | 有效 |
权力编码 | 11320000014001258K200011901200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