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江苏省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3235715453
法定代表人丁建奇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320102********0018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省水利厅关于准予盐城经泰州无锡常州至宜兴铁路跨兴盐界河、京杭运河
涉河建设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苏水许可〔2024〕189号
许可编号11320000014001258K200011900800001202407091416110000
许可内容一、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盐城经泰州无锡常州至宜兴铁路跨兴盐界河、京杭运河涉河建设方案。 (一)兴盐界河桥梁工程。桥梁位于盐靖高速东1.56千米。桥梁与河道中心线交角66°,桥跨布置为(72+128+72)变截面连续梁结构一跨跨越兴盐界河。圆端形桥墩尺寸为10.5米×5.5米,承台尺寸为21.5米×13.75米,高度4米,承台下设24根钻孔灌注桩基础,桩径1.5米,主墩和承台夹角10°。36号、37号桥墩中心点坐标分别为(X=3670935.7667,Y=512749.3634,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下同),(X=3670841.7811,Y=512662.4268),承台顶高程分别为2.969米(85国家基准高程,下同)、3.242米。 (二)京杭运河桥梁工程。桥梁位于京杭运河与西直湖港交汇口上游380米。桥梁与河道中心线交角59°,桥跨布置为(92.75+176+92.75)矮塔斜拉桥一跨跨越京杭运河。主墩采用双薄壁实体截面,顺桥向3.2米,横桥向宽度15.5米,承台尺寸为33.2米×23.2米,高度9.7米,承台下设35根钻孔灌注桩基础,桩径2.0米,主墩和承台夹角29°。145号、146号桥墩中心点坐标分别为(X=3506451.2833,Y=512850.8552),(X=3506376.9147,Y=512691.1619),承台顶高程分别为5米、4.7米。 二、同意项目采取的消除和减轻影响河道防洪的补偿工程。你公司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防洪影响补偿工程专项设计,连同总体施工方案,报属地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办理开工手续,并由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河道管理单位监督工程施工放样,对施工与运行进行监管。在拟建工程建设期间,同步或先期实施防洪影响补偿工程: (一)兴盐界河。对桥梁上下游两侧各50米(共计173.2米)范围内,按照设计底宽25米、底高程-2.69米进行疏浚,并与上下游顺接。兴化侧173.2米堤防按顶高程4.31米、顶宽4米,边坡1:2进行加固。河道两岸边坡采用U型板桩加固,板桩顶设钢筋砼冠梁,冠梁顶高程1.81米。拆除三五河北闸,在闸址处将小潘站与三五河北闸合建为三五河北闸站,水闸净宽5米,泵站流量为2立方米/秒。 (二)京杭运河。对桥梁上游80米至下游50米范围(共计163.6米)内常州侧堤防按照200年一遇建设,堤顶高程4.11米至4.61米,堤顶宽7米,堤顶铺设5米宽防汛道路,挡墙顶高程5.11米。 你公司应进一步完善补偿工程,应做好京杭运河无锡侧堤防防汛通道衔接补偿,确保防汛道路满足堤防巡查、维护、抢险的需要。 三、你公司应按照批准的位置、界限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不得修建未经批准的设施。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项目施工应安排在非汛期实施。其他项目需跨汛期施工的,你公司应组织编制度汛方案和防汛抢险预案,优化施工组织,采取必要的管理、防护、保障和补救措施,减少对河道行洪安全、防洪工程安全的影响,度汛方案和防汛抢险预案应于汛前报当地防汛主管部门批准。 四、拟建工程施工应严格按照设计工艺和有关施工规范要求进行。施工期和运行期应确保防汛通道畅通,严禁向河道内弃土弃渣,及时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施工临时设施,保障河道行洪通畅。运行期,你公司要做好对桥址处两侧上、下游各100米范围内河道堤防的检查、监测和桥位及其上下游一定范围内的河床冲淤变化观测,发现问题,应在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负责及时处理,确保岸坡稳定与防洪安全。你公司应制定和落实好桥梁施工和运行期对河道水质的保护措施,确保水质、水环境不受影响。 五、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有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工程施工及运行期间,你公司或桥梁梁运行管理单位须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河道管理单位的监督管理,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承担占用河道堤防管理范围内水利工程的维修和防汛责任。今后,如因水利建设需要,你公司或桥梁运行管理单位应当服从,并给予配合。 六、拟建工程沿线跨越其他河湖的,你公司应按照审批权限和程序,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拟建工程建设如涉及水利工程防护林木的,你公司须按照有关法规办理,并对河道管理单位进行补偿、赔偿。拟建工程建设涉及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的,你公司须做好相关协调工作,须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实施。 七、涉河工程应严格按照批复要求建设。未按批准要求实施的,我厅将纳入信用监管体系管理。水行政许可决定仅作为桥梁工程涉河工程建设方案的水行政许可,如涉及其他部门权限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八、水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3年内,如你公司未取得该工程项目的正式批准(或核准)手续,或工作未由实质性开工建设,或出现其他原因导致该工程项目不再成立的情况,则水行政许可决定自行失效。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时须重新履行报批手续。
许可决定日期2024-07-15
有效期自2024-07-15
有效期至2027-07-14
许可机关江苏省水利厅
当前状态有效
权力编码11320000014001258K2000119008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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