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000134766570R |
法定代表人 | 谢永胜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610103********2475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省水利厅关于准予扬州~镇江±200千伏直流输电二期工程(淮安~镇江)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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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苏水许可〔2024〕139号 |
许可编号 | 11320000014001258K200011901200001202406061037220000 |
许可内容 | 一、该工程位于江苏省淮安市、扬州市、镇江市境内,涉及淮安市淮安区、宝应县、高邮市、扬州市江都区、扬州市广陵区、镇江市丹徒区、镇江经开区、丹阳市等8个县(市、区)。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邵庄换流站、陵口换流站;建设线路230.41千米,其中±200千伏直流线路228.30千米,改造工程新建线路2.11千米,新建铁塔232基,拆除铁塔21基。工程计划于2024年7月开工,2025年12月完工。
二、同意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89.16公顷,其中永久占地18.74公顷,临时占地70.42公顷。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包括邵庄换流站区、陵口换流站区、线路工程区等3个一级分区,其中邵庄换流站区、陵口换流站区分别包括换流站区、站外附属设施区、施工生产生活区、临时堆土区等4个二级分区,线路工程区包括塔基及塔基施工区、牵张场及跨越施工场地区、 施工道路区等3个二级分区。
三、工程挖填土(石)方总量66.06万立方米,其中挖方32.29万立方米(含表土剥离7.86万立方米),填方33.77万立方米(含表土回覆7.86万立方米),借方5.75万立方米,余(弃)方4.27万立方米。
四、《方案》分区防治措施
(一)邵庄换流站区
(1)换流站区
工程措施:表土剥离、土地整治、雨水排水系统。
植物措施:站内绿化、播撒草籽。
临时措施:洗车平台、临时排水沟、临时沉沙池、防尘网苫盖。
(2)站外附属设施区
工程措施:表土剥离、土地整治、站外雨水排水管。
植物措施:播撒草籽、栽植苗木。
临时措施:泥浆干化设备、防尘网苫盖、彩条布铺垫。
(3)施工生产生活区
工程措施:表土剥离、土地整治。
临时措施:临时排水沟、临时沉沙池、防尘网苫盖。
(4)临时堆土区
工程措施:土地整治。
临时措施:临时排水沟、临时沉沙池、防尘网苫盖、彩条布铺垫、临时绿化、植生袋装土拦挡。
(二)陵口换流站区
(1)换流站区
工程措施:表土剥离、土地整治、雨水排水系统。
植物措施:站内绿化、播撒草籽。
临时措施:洗车平台、临时排水沟、临时沉沙池、防尘网苫盖。
(2)站外附属设施区
工程措施:表土剥离、土地整治、站外雨水排水管。
植物措施:播撒草籽、栽植苗木。
临时措施:防尘网苫盖、彩条布铺垫。
(3)施工生产生活区
工程措施:表土剥离、土地整治。
植物措施:播撒草籽、栽植苗木。
临时措施:临时排水沟、临时沉沙池、防尘网苫盖。
(4)临时堆土区
临时措施:临时排水沟、临时沉沙池、防尘网苫盖、临时绿化、植生袋装土拦挡。
(三)线路工程区
(1)塔基及塔基施工区
工程措施:表土剥离、土地整治。
植物措施:播撒草籽、栽植灌木。
临时措施:临时排水沟、临时沉沙池、泥浆沉淀池、防尘网苫盖、植生袋装土拦挡。
(2)牵张场及跨越施工场地区
工程措施:土地整治。
植物措施:播撒草籽、栽植灌木。
临时措施:铺设钢板、防尘网苫盖。
(3)施工道路区
工程措施:表土剥离、土地整治。
植物措施:播撒草籽、栽植灌木。
临时措施:铺设钢板、植生袋装土拦挡。
五、同意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设计水平年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7%、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7%。
六、水土保持监测任务应自行或委托具有相应技术能力的单位承担,本工程主要采用调查监测、定位观测和遥感监测相结合的方法,监测时段从施工准备期开始到设计水平年结束。共设13处固定监测点位,其中邵庄换流站区3处、陵口换流站区3处、线路工程区7处。
七、同意方案确定的水土保持总投资2098.70万元,其中工程措施614.03万元,植物措施267.04万元,临时措施722.12万元,独立费用285.46万元,基本预备费113.32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96.73万元。根据《财政部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等相关规定,项目开工前需向税务机关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共计96.73万元(省级收入)。
八、项目如发生地点、规模、水土保持措施及弃渣存放地等重大变更,你公司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本厅审批。其他一般性变更纳入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淮安市、扬州市、镇江市及淮安市淮安区、宝应县、高邮市、扬州市江都区、扬州市广陵区、镇江市丹徒区、镇江经开区、丹阳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辖区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检查。
九、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项目完工后,你公司应按《江苏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要求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束后将验收材料向我厅报备。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十、项目开工前,你公司需向我厅报备临时占地、余方处置等相关手续。项目完工后,施工迹地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土地整治,恢复其利用功能。
十一、项目建设如涉及其他行政许可事项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4-06-12 |
有效期自 | 2024-06-12 |
有效期至 | 2027-06-11 |
许可机关 | 江苏省水利厅 |
当前状态 | 有效 |
权力编码 | 11320000014001258K200011901200001 |